论企业法人民事权利
1。引言
除了自然人之外,法人也属于民事主体,它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既然法律上承认法人拥有独立的人格,那么必定也有享受民事权利的能力。在,在市场的经济建设实践过程中,法人的制度仍有待完善。由于完善程度不够,其在运用的过程中,就需要深入的研究法人的理论,论文网尤其是法人的民事能力理论。以下针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理论进行阐述。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和本质
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其说法主要有三种: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的,是国家让其有了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有资格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义务能力就是法律赋予法人一种资格,让其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在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一种法人人格的表现。也就是将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在此过程中,法人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具有这种资料就意味着其拥有了民事权利的能力。
不过,在概念的表达上,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也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责任,同时,为了这民事义务,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这是必然的。不过,在实际过程中,法人的民事权利则存在着本质上的问题。综合来说,法人的独立人格在法律上得到体现。
3。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论述
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很多民法著作均有提出,其内容指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之间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法人的人事权利受几个方面的限制,这几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法人人事权利性质。目的。宗旨等等。也可以这样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其受法律或自己章程的限制程度主要由法人各自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来决定。
众所周知,民事权利不仅存在着内容种类的范围,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界限范围。不过,这种民事权利是一种资格“和能力“,有了这两者,民事权利就有了它行驶义务和责任的范围。尽管法律给予法人的这种资格和每一种主体均不完全相同,不过,这种资格是有范围的,资格“是总体概括,范围“则是资格“的体现和反映,其内容是具体的。可见,这种在法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是一种资格“和能力“,并不存在什么范围“限制,不然的话在道理和逻辑上均是难以表述明白的。
在中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是平等,不过,人与人有各个方面的差异,比如年龄差异。智力差异等等。法律为了使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会根据自然人的能力将其划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这种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划分的,不过,每一个均不可能在某一个阶段从事所有的职业,不过其在这份职业上所花的时间和精力却十分有限。而法人则可以根据它的活动性质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这种划分类似于将自然人分为公务员。工人。知识分子一样。这些划分,并不是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当然,也不是对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4。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的相关论述
所谓的法人的特殊性指的是法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将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所以其民众能力只有特殊性质。关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共性:平等性。资格平等和机会平等是权利能力平等性的根本含义。同样的,法人的民事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受从事活动范围的影响。法人。自然人在私法上其平等性的表现主要在地位和权利上;抽象性。民事主体资格就像各种能力。财力一样等质而在,所以法人就和自然人有了同等的地位,其从事的民事活动,在性质上和种类虽有差异,但不影响平等性与一致性;法定性。法律赋予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在现代,不具有独立性的社会组织不赋予权利能力。
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指的是自然人和人事权利相比所具有的特点。从这点上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均有特殊性。不过自然人比法人更加特殊,从理论上可以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则指的是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其在能力上所具有的特殊性。从这点上看,两者均具有特殊性,所以我们应当以自然人作为基础,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是合理的。
5。结论
法人民事权利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相同,均具有相同的特点,均具备特殊性。其划分虽不相同,但性质是一样的。可以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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