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应年松。依法行政论纲[J]1997 年 01 期
本住房需求得到了满足,幸福感必然会得到提高,而这其中正是反映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作 为;医疗费用是居民关注的重要问题,医疗费用的高低直接关乎于居民的切身生活。根据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对六安市居民幸福感产生重要的影响,有 36%的居民对当前 的医疗费用表示不满意,认为当前的医疗费用偏高,医疗费用的偏高将会增大居民费用的 开支,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的幸福感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关于影响社会公众幸福感 的因素中,个人收入、社会保障、医疗费用、政府服务等因素与法治政府建设有着密不可 分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成正比例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服务水平越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越 搞,自身的幸福感必然会随之提高。
以下是影响六安市居民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占比图,如下所示:
由图可以清晰看出,法治政府的建设对社会公众幸福感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重要。 其中占比最高的分别为个人收入、住房保障、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因素,个人收入的增长 与政府的经济手段、政策方针有着直接联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关乎的是社会保障 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密切关心社会群众最基本的需要, 所以法治政府的建设既是当前的迫切要求,也是提升社会公众幸福感的必然举措。
四、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一)法治政府建设以体谅公众为时代标尺 社会公众的表达是人类长期以来理性的需求,体现的是社会公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方
式。从社会公众自身来说,社会公众该当是一个组合的代名词,所以,它能够与公众的诉 求相对应而存在在,两者相互依存,话句话说,社会公众的“公”是从公共、公众角度出 发理解的。正如梁启超先生在《说群》中说到,治国之道应当“以群为体,以权为用”, 即表达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权利关系,也即是人民群众的合法要求,社会公众在要求提升 自身幸福感的时,就要求法治政府合法运用自身权利,同时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制度范围 内,否者,就会出现“出轨”、“越轨”的现象,社会公众的幸福就难以得到保障。实际 上,社会契约论观点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人民与组织政府签订了契约,其目的就是保 证人民的幸福,不管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由此可见,法治 政府关注民生是逻辑使命的必然。⑤论文网
(二)公众生活的改善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义务 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
本力量,同时蕴藏着某种呼唤以及对其本身永存的力量,而这种永存的力量,是对传统专
治下的排挤和对抗,内蕴着对基本人权的存眷和渴想。每个个体不应该与整个社会孤立甚 至对立起来,正如所说:“首要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对象同小我对立起 来,个人社会的存在物,他的社会暗示也是对社会生活的确认”。换句话说,仅有组合式 的民权只能处理一些国家表面性的问题,不能抓住事物的关键点,,民生之“生”同时还 暗含了一种基于民权的个人权利。因此,法治政府应当凭借着自身的力量,藉以法律权力, 发挥自己的道德优势,促进民生。⑥所以政府建设应当把社会公众的生活改善作为自身建 设的根本义务,提高他们的生活的水平,从而增加他们的幸福感。
(三)保障公众生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要求 政府应该以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为第一要务,这就要求政府在解决民众衣食住行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