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最重大的举措当属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不同以往是由中央率先提出的,而是由地方率先提出,学术界进行了一番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之后才被中央所采纳。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张康之在《行政论坛》第四期发表的《限制政府规模的理论》一文中初次提出和使用了“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服务型政府”第一次被中央采用是温家宝于2004年2月2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作报告时提出的;其后是在2006年10月11日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升华,提出了要把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
如何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当前政府积极研究的课题,毕竟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冗长且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即至,更不必说脱离我国国情。本文首先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及产生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然后,联结我国实际情况及发展现状,总结归纳出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存在的阻碍探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科学路径,力求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二、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界定论文网
服务型政府,顾名思义,即为人民服务的政府。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寻求创新治理模式的突破口,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效力。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代表公众利益,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本着为民服务的初衷,通过强化自身职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政府治理模式。
过去我国属于管制型政府,但随着工业化与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这种政府模式已不能顺应历史的发展潮流和适应时代的变化趋势,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大环境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做出的必然抉择。众所周知,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接受来自社会大众的监督,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维护好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同志在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提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与传统政府比较,服务型政府不再包揽一切,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扮演“管家婆”的角色,取而代之的是管的少的政府,是扮演“船长”的角色,只要做好统筹全局的工作即可。比起面面俱到,政府首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能够适当和成功地做什么”。政府要掌握经济运行的大致方向,避免大起大落;要当好船长而不是水手;要填补在公共服务畛域的缺失,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做好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简单的“1+1=2”的数学公式,其拥有丰富的内涵:
首先,服务型政府把服务社会放在首位,以社会与公民为本位。它强调的不是如何加强政府的权力和树立政府的权威,而是如何全方位的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一个让人民称心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