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时代,马克斯·韦伯提出并区分了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概念。韦伯认为,在现代社会,曾经崇高的信仰对象已然被理性主义解构“脱魔”,责任伦理取代信念伦理成为“当代主导地位的世界观”[10]。责任伦理的道德依据重点在于行动所产生的后果,所有的动机和所谓的高尚信念都不能成为不负责任的理由,责任伦理要求某个行动结果必须由其行动者负责,“它充分考虑到采取行动的手段及由这种手段所造成的后果,并对这种后果承担完全的责任,它要求对行动手段和后果之间的关联进行充分的考察。”[11]也就是说,任何人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采取的行动,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不管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还是阻碍发展,都必须自己承担这个行为造成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