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中国,基金会是个外来词,其发展不到三十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政府职能也逐渐由以往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在“放权”的过程中,中国的第三部门和公益事业不断发展,而中国的公益基金会成为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们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使命,通过筹款活动把道德性的社会资源集中起来,继而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回馈社会,在社会救济、慈善捐款、公共服务和其他公益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当代中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自1981年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成立以来,中国基金会的数量逐步增加。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基金会的发展呈加速趋势。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12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有2396 个。[2]
总部位于南京的爱德基金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成立的民间组织之一,已从一个仅有3名员工,名不见经传的小小民间组织,成长为拥有近百名员工,国内外知名的公益机构,为播散爱的种子,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爱德基金会的亲身实践为其他基金会乃至整个NGO提供了新的运营模式,但是作为一个纯民办的、具有宗教背景的公益基金会,爱德也面临着发展的障碍与挑战,本文试图找出其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及成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爱德基金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借鉴。
1 相关概念和理论
1.1 基金会
1.1.1 概念
关于基金会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曾任卡内基基金会会长的弗雷德里克.P.凯佩尔在《基金会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The Foundation:Its place in American Life)一书中,将基金会定义为:“基金会从法律上看是出于‘慈善’目的所设立的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管理,习惯上由联邦或州的法律的监管下运作,并享有税收方面的特权。”[3]之后众多学者对基金会的定义发表见解,《世界基金会指南》一书指出:“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它有自己的资金,由其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旨在资助教育、慈善、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美国“基金会中心”的权威定义:“基金会是一种实体,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或慈善信托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向独立的组织、公共机构或个人进行科学、教育、文化、宗教或其他慈善性捐赠”。
在我国, 1988年9月发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2004年6月正式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1.1.2 分类及特点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筹款,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申请设立的难度大、门槛高,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本文所讨论的爱德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则可以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筹款,但是非公募基金会不仅可以包含私人基金会,而且还可以容纳不公开向社会募捐,是以动用社会关系募款的基金会。[4]非公募基金会目前国内主要有四种:(1)公司化基金会;(2)高校基金会;(3)企业内部基金会;(4)社会名人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设立的难度小、门槛低,在名称、业务范围、公益支出比例、人员构成等方面要求比较宽松,目前处于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