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自行车数量过多,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小于需求量,部分市民会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盲道上,影响道路通行,使原本就不宽的车道变得窄 小。此外,还有一些电动车直接停放在机动车道上,既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影响 群众出行,又破坏了城市环境。有的道路上即使设置供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 的区域,个别市民仍视而不见,任意停放。

(3)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前不需要接受严格的交通规则培训与实际操作的考 试,从而导致了驾驶员基本缺乏交通安全知识与驾驶技能的局面。交警执法时, 有些违反交通法规的群众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不了解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 律法规,认为闯红灯、闯机动车道等交通行为不是违法,导致群众对民警执法的 不理解,使得交警执法受到较大阻力。

3。郑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缺失文献综述

通过对两个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两城市都具有一定的 法律滞后性。郑州市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是 2006 年开始实施的《河

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 2011 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难免会跟不上时代的

脚步。2020 年 4 月 14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笔者认为该意见稿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在细节方面比较含糊,具 体的处罚方式、处罚量度不明确,执法时容易造成群众误解,比如对于闯红灯、 逆行、超速、酒驾等违反一般通行规则的行为没有明确处罚方式。

4。电动自行车监管方式单一、执法代价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监管执法的方式主要还是靠交警 上路现场处罚。郑州市 2010 年统计的在职交警有 1600 人,就是全都走上街头, 也明显警力不足、力不从心。单纯依靠交警路面查处,难以彻底杜绝违法、扼制 多发交通事故。由此,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就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电动自行 车交通违法可能不会被查到;有些驾驶员则是选择交警不在的时间段或路段违法 违规行驶。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有些违法的非机动车主,一旦被交警处罚要求缴罚款,就觉得小题大做,不 好好配合交警的执勤执法,交警要花费不少时间与违法者解释教育。周围往往还 有不少围观的群众,有时还会引起更大的拥堵,对此,交警执行起来也会感到艰 难。

作为道路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很难保证交警随时出现在每一个违法现场; 另一方面又存在巨大的监管成本。正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困难,才导致道路交通管 理相对混乱的局面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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