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立个体—客观世界:“克己”下均衡式的实践对道德的持有
当道德主体为独立的个体,表现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时,那么道德标准所要解决的是个体与客观世界的共处问题,独立个体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视阈观之,人与自然的交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反过来推进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化,在这种双向互动中,实践需要一个尺度来实现对道德的持有。在功利主义成为道德发展的导向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异化,人成了自然的施害者,同时也沦为自然报复的对象,人与自然之间交往张力的崩裂在于人把实践看做欲望的表达,以交往中逐利的单向思维将实践推向了一个极端,导致个体与客观世界交往中道德的悖离。而实践要想趋近于道德,需要一种与道德相称的合理的标准,这种实践应该是基于主体与客观世界交往的双向思维,因而它应以均衡式为限制条件。均衡式的实践方式是促进境域中个体与客观世界温和交往的道德选择。但在境域中均衡式的实践方式要以个体适宜的心理结构为前提。基于境域的偶然性,短暂性,境域中个体的心理结构中的本能和欲望异常的突显,为了在境域中达到均衡式的实践,个体需要“克己”以调和不合理的心理特质。“克己”取自孔子的“克己复礼”,意指克制自己的本能性情,但人的本能不具有善恶的绝对性,对人的本能的定性要考虑本能性情的属性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根据义务论,其行为的过程本身则具有价值的属性,它不依赖于行为的后果。因而在境域中个体自身中有正当的和善的本能的展现的行为则是合乎道德的。从目的论视角观之,个体自身本能的正当的行为如果指向一个消极的结果,那么这种本能便是恶的行为。将义务论和目的论综合则构成了境域下处理个体与客观世界关系的道德标准中“克己”的实质内涵,即克制自己本身是恶的本能和对客观世界造成伤害的破坏性的任何本能。它所指向的只有具有对客观世界无攻击性的善的属性的本能才具有自由的特性。而对这本能的属性的断定依据则是道德的普遍原则。因而境域中的道德准则虽不是对道德的普遍原则的直接应用,但却是在道德普遍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境域式的具体内涵的组合。它既不同于道德虚无主义,也有异于道德相对主义,而类似于境域中的道德实在论的表述,境域下的道德标准不是相对的,模棱两可的,虽然由于境域的偶然性导致它不能以普遍原则的身份得以预设,但在境域中它能根据道德的普遍性原则产生特定的内涵,在这一点上,境域中“克己”的标准具有客观性,即自己的本能性情要理智的加以克制,根据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双重标准,具化为对本能自身恶的属性和对客观世界产生破坏性的本能性情的克制。
在“克己”的前提条件下,为了适应突发性的境域,均衡式实践方式的理念应该被先行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意志,在境域中以背景知识的方式存在。当这种理念在个体意识中根深蒂固时,它便和宗教信仰类似,发挥着原始性的强大的力量,从而更好地做出境域中的道德选择。此外,在境域中,均衡式实践方式要具体化为补偿和替补两种手段来实现对道德的释义。个体要改变自身与客观世界主动被动的失衡关系,意识到人与客观世界的平行性。个体可以利用自然物来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要以适当的方式偿还自己攫取的资源。例如:个体在砍伐树木满足家具的生产时要种植植被以维持生态的平衡,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事物发展到一个极端则会反其道而行,个体利用自然的程度越深,创造的个人财富便越多,但当主体自身缺乏对客观世界的补偿意识时,单向度无尽的掠夺资源,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合理的需求演化为肆意彰显的欲望,最终导致物尽人亏。因而在境域中,个体在客观世界中进行均衡式实践时,要对自身作用的客观世界进行补偿,同时在个体所作用的客观对象不足时,个体要在境域中果断的将目标转换到替代对象上,以此保持客观世界的相对持衡。在实行替补的方式时,一方面个体可以通过科学技术将作用的对象从自然物转向人造物,另一方面个体可以根据资源的现状来反思自己需求的正当性。只有通过以上补偿和替补的两种个体与客观世界平行双向的交往方式,在境域中保持克己下均衡式的实践标准,个体在作用于客观世界时才能做到对道德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