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些教师不会在冲突发生后立刻介入,他们会在冲突进入结束阶段时介入。这类教师相对于前文所述的直接介入,给幼儿创造了独立面对与解决冲突的机会。这种机会对幼儿来说固然有益,但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毕竟有限,且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其应对问题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如初入幼儿园的小班幼儿由于其年龄特点和经验的缺乏,他们在面对与同伴的冲突时通常会回避或者寻求教师的帮助。这时,若教师还在冲突进入尾声时介入就很不恰当。中班幼儿相对已经适应幼儿园的生活,他们也拥有一定能力去自行解决问题,此时教师可以适当的晚些介入幼儿冲突。对于大班幼儿,他们基本已经具备了独立解决冲突的能力,但这时幼儿的冲突多以激烈的身体对抗为主,如果教师没有在冲突萌芽时立刻制止,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还有一部分教师对幼儿冲突持放任态度,完全不插手幼儿冲突。一方面他们认为幼儿之间的纠纷都是一些无伤大雅的小事,幼儿完全可以自行解决。另一方面,在幼儿园里孩子们的矛盾、冲突随处可见,教师也无暇一一处理。
由此可见,教师介入幼儿冲突的时机与冲突类型密切相关。教师切不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不分时机的介入幼儿冲突,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幼儿冲突,还可能带来其他无法预知的负面影响。
2.3教师介入幼儿同伴冲突的方法存在误区
在幼儿园中,争抢物品(主要指玩具、教具等)引发的冲突频繁发生,对于此类冲突教师往往会利用教师权威,或拿走冲突物品,或根据先来后到,或强制性采用轮流、分享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方法虽然暂时平息了幼儿之间的冲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幼儿无法学习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同时也可能因此产生“先来先玩”等先入为主的想法,以后对于物品的争抢更加严重。笔者认为,在面对由物引起的幼儿同伴冲突时,教师切不可简单制止,应该适当的抓住机会,让幼儿逐渐学会独立面对冲突。教师可以作为第三方介入冲突,将冲突幼儿的注意力从争抢物品上转移,先让他们自己提出解决方法,尝试着自行解决冲突。如果幼儿无法达成一致解决问题,再由教师这个调解者提出几个可行的建议供幼儿选择。这样在一个平静的氛围中,既锻炼了幼儿解决冲突的能力,也初步培养了幼儿协商、倾听等人际交往技能。教师作为一个参与者,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指导幼儿,帮助幼儿掌握初步的社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