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理性zhuyi幸福观和感性zhuyi幸福观产生碰撞与冲突同时又都没有能够指引人们得到真正的幸福的时候,zhuyi幸福观应运而生,通过对理性zhuyi幸福观和感性zhuyi幸福观的反思借鉴,批判吸收,开始思考自己的幸福观。
二、zhuyi的幸福观
恩格斯在1874年为zhuyi者同盟写的信条草案中一语道破这个真理:“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5]。然而幸福从来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如果我们一直在追求一个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的时候,我们将要面临的必然是不幸,认为无论是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把幸福的立足点放在人类本性上,还是后者从理性法则出发,把立足点放在理性的法规上,都没有真正说明什么是幸福,“zhuyi的幸福观以关注人民的苦难、追求全人类的幸福为己任,是从全人类生活实践中提炼出来的。[6]”,“将其幸福观建立在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人的需求、人的劳动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对幸福作了剧透的论证,阐述需求是幸福的驱动力,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保障,以及zhuyi社会是实现幸福的理想社会形态。”[7]由此可见,zhuyi的幸福观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是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尤其突出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一)幸福的主体——现实的人
认为,幸福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不是理性zhuyi讨论的具有理性的人也不是感性zhuyi讨论的感性人类,而是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从实践的角度阐述了人的本质,他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这里的人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首先,人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从劳动开始出现人开始有了交往开始,人就有了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只是人作为一个生物体的存在,而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使人具有的社会属性更能表达一个人的诉求,如果去掉一个人的社会属性,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他将与幸福毫无交集,所以幸福的主体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更该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所以幸福的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人。其次,人对幸福的认知和感受必须放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下,在奴隶社会的人眼中的幸福和我们现在处于社会zhuyi社会中的人对幸福的理解肯定不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zhuyi所指幸福的主体是具有历史性的人。最后,对幸福的理解感知还取决于一个人他所处的具体背景,比如说中国人眼中的幸福在美国人眼里就不一定是幸福,哪怕是在同一个国家里,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的眼中的幸福也是不同的,因此幸福的主体是具体的人。所以这里的幸福的主体该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也就是现实的人,这里的现实的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也是服务于社会的社会人,是真实具体的存在。“类人”是抽象的,“理性的人”是理想的,所以回归了现实,他认为幸福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二)幸福的本质——“现实的人”的价值的实现文献综述
说“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必须探究狗的本性。”[9]幸福的追求者是人类,所以从人的本质或本性的入手,表达了幸福的本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的需要及他们的本性。”需要是人的第一驱动力,所以幸福的主体是现实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地活动”[10]我们都知道,这里自由自觉地活动就是劳动,认为劳动是人类在需要驱动下的自身价值的实现,是幸福的源泉,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劳动并未给人带来幸福,无产阶级不幸福,因为他们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他们被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却无力反抗,为了生存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以不幸福,而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幸福吗?认为他们也是不幸福的,他们拥有生产资料然后继续增值生产资料,他们成了增值生产资料的工具,换句话说他们也处在了一个被支配的地位,所以他们也不幸福。所以提出要建立一个zhuyi社会,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作为社会人,可以团结起来,通过建立建设zhuyi社会,物质资料成为扩大丰富提高人的生活的工具,人的能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发挥,这样才会获得幸福,那幸福也就属于无产阶级。所以幸福的本质是无产阶级在zhuyi社会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对人类本质的真正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