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与程度
我国公民参与的程度较低。根据2012年度的《中国政治参与报告》显示,中国公民政策参与的主观意愿较高,但实际参与的水平却很低。报告表明,民众政策参与认知水平远高于实际参与水平,低水平的实际参与说明我国公民参与的程度不容乐观。
(五)参与效果
我国公民参与的效果较好。例如杭州市政府的开放式决策,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在治理“七难”问题的过程中创造各种平台,鼓励公民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余逊达。 公民参与与公共民生问题的解决:对杭州实践的研究和思考[J]。 杭州:我们, 2010(9):5-9。]。又比如厦门PX项目事件中,在市民游行示威后,厦门市政府主动召开市民座谈会,并进行民意调查,将会议结果和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经过多次协商和讨论,最终获得了双赢的结果,既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又满足了公民的需求。
二、我国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1。参与方式不足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方式仅限于信访以及民间形式的座谈、网络论坛、媒体评论等,公民参与的方式并不多,并且通过这些方式表达的民意常常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公民只能选择比较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导致矛盾激化。
2。参与途径不畅
政府往往在矛盾激化后才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在矛盾初现端倪时却没有作为。现有的制度化参与途径并不能完全的表达民意,人大和政协只能代表部分群体的利益,而人大和政协并不是每一位公民都能参与的。而政府举行的座谈会也时常受到质疑, 公民会认为 “政府在幕后与专家和技术管理相勾结,排挤公共商议,而在公众对复杂的事务不知情的基础上制定公共政策 。”[ 蔡定剑。公民参与:欧洲的制度和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7。] 而听证会、信访等公民参与的途径也会被认为缺乏足够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