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区(FTZ)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本土境内所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而传统自由贸易区(FTA)则是由多个国家之间进行商议,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或地区在内的区域性经济贸易团体。因此,2008年5,我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澄清了自由贸易区的概念,而且还对名称的使用提出建议,将FTZ和FTA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以示区分。该函的发出,有助于正确理解自由贸易区的内涵,实施由中央提出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也有助于准确把握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方向,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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