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间金融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类型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各种制度法规边缘的所有金融行为”。民间金融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融资,另一部分是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其中,以间接融资为主。下面本文将介绍一下民间金融的几种主要类型[17]。
1.体制外
第一,民间自由借贷。它属于非组织化的民间直接借贷,是最原始的一种金融活动。它可以分为不计息、低息或高息。民间自由借贷也存在借款形式不规范、借款约定较随意等风险。但是由于它主要存在于熟人之间,所以违约风险不大。
第二,银背。它是民间借贷中介人,一般是以收取中间费用来取得收入。其风险还是相对有限的,但是收入也很有限。它提高了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背只负责一定程度上的协助追讨。
第三,私人钱庄。它是指未经审批所设立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私人钱庄的地下生存与政府的金融抑制政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联。私人钱庄主要放款于流动性较差或者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和贷款者个人,现在也在向银行中间业务的领域拓展。当正规金融服务滞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注入新的活力时,私人钱庄以及其他的民间借贷活动就会兴起,是具有相当的危害性的。
第四,当铺。它以货币借贷为主、商品销售为辅。它在小额融资、周转资金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当铺的业务就相当于发放质押贷款,当铺容易超越本身的经营范围变成私人钱庄或者是发放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利率的质押贷款,管理当局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另外,还有借贷合同不正规带来的法律风险、政府对此类准金融机构职业资格的审批权利过大带来的政策法规风险。
第五,集资。它在我国各地广泛存在,涉及生产、公益等。集资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且非法集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更加容易迷惑人,更加不易察觉,进而造成破坏力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