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发行来体现市场的供求然后确定价格。这里所说的发行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时发行股票的方式,这些发行方式包括:1.审批制:所有的和进行新股发行相关的文件全权交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办理,完全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首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以及发行数量。2.核准制:介于注册制与核准制之间,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监管3.注册制:股票的发行的价格以及时见完全取决于市场,企业只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二)中国的IPO制度简介
1.我国IPO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IPO制度从启动以来至今已经经历了32年的历史,根据企业这些年中在中国股市进行IPO 的发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实行审批制:1984年上海人民银行批准了上海飞越音响公司部分公开发行规范化的股票,这标志着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形成也是我国股票市场采用审批制的开端。从中国第一次发行股票一直持续到2000年,在中国股市中进行新股发行采用了16年的审批制。虽然在这16年中,中国股市都是实行的审批制,但是对发行新股的公司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审批的主体却不相同。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阶段:首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理的审批制,即进行股票发行的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额度进行选择和推荐的,企业股票发行的规模是由计划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通过新股的发行审核;其次是由证监会进行监督的审批制,即通常所说的实质管理原则,在该制度下,一个公司想要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发行自己的股票不仅要对自己公司的真实状况进行充分公开,还要通过中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协会对该企业是否具有新股发行资格进行的审核,在进行新股发行的公司通过了证券监督管理协会的审核后才能进行新股的发行。这种由中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协会进行审批的发行方式,再进一步还可以被详细的解分为两个小的时间段分别是:第一个时间段实行额度管理制:从1992年开始到1995年,我国采取了对股票的发行总量和速度进行额度控制的管理方法,即额度管理制;第二个时间段实行指标管理制,从1996年以后国家逐渐采取了“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方法,即指标管理制。
第二个阶段实行核准制:从2001年的三月份开始,中国证监会发布文件明确决定全面废止额度条件下的审批制全面开始施行股票发行的核准制;而实行核准制的这几年又可以被分为两大时间段,分别是:第一个时间段是从2001年到2004年,在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的目标而实行的通道制,这一个制度是指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即证监会来确定各家综合类证券商所拥有的发行股票通道数量、券商按照发行一家再上报一家的程序来推荐发股公司。第二个时间段是从2004年实行至今的保荐人制度,所谓保荐人制度就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负责对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至此对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制度进行的改革告一段落。
2.中国IPO核准制度的现状
中国股市目前实行的发行方式核准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中国在对发行新股的企业进行挑选和引荐的时候,更多的把权利交给了在社会上为企业进行担保与推荐的机构;2.在中国进行新股发行的企业可以发行的新股数量的多少,由企业根据自身在资本的循环与周转中所需要的资金来决定;3.企业在进行发行审核的时候,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强制其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对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核4.在企业对发行的新股进行定价的时候,承销商向潜在的投资者询价以便确定的发行价格更好地反映新股购买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