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是和平地获得他人的房地产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既反映了房地产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反映了市场对这种商品的有效需求规模,由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形成。房地产商品作为实物、权益与区位的综合体,具有显著特征。
正因为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了房地产商品的唯一性。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房地产差价上会表现出来。所以,房地产地域性的特征是表现为突出的外部效应,使得房地产市场隐含着一定的地域性垄断。大部分商品住宅的异质性是主要表现为位置固定性、质量差异性及面积有限性等特征。使得房地产市场上不可能存在统一的价格。从经验数据来看,相对于整个社会物价水平而言,房地产价格具有趋伸性。商品住宅从长期来看,具有增值、保值性。因为商品住宅的相对稀缺、土地供给缺乏弹性、城市人口刚性增长、生活方式的改善、经济发展、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及技术持续进步等多种因素决定商品住宅价格的趋伸是不可避免的。现代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商品交易的本质不是物品实体的转移,而是一组权利的转让,这一特征在房地产市场中可以体现,房地产价格实际是一种权益价格。由于房地产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其市场发展形态和价格水平收到政府政策的重要影响。土地市场受到政府的严格把控,土地权属性质、稀缺性及耕地保护的必要性都决定了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土地资源配置。政府的各类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以及相关土地保护政策都会对区域土地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商品住宅的价格会随着政策变动。商品住宅的交易形式主要是买卖,价格也表现为单一的买卖价格,也就是商品住宅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商品供给与需求的数量关系决定其价格及价格变化方向,价格水平及其变化又引导供求数量的调整。因此,可以依靠市场力量自动调节资源配置。房地产价格是由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公共设施费用、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费和其他费用构成的。作为开发商企业的成本,企业会在最后的买卖交易中获取利润,由此决定商品住宅的价格。然而,成本并不是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决定因素,市场才是决定价格的主体,决定了最终商品住宅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