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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59 号文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购买金额及数量: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限值,如属于个人自用的,可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手续征税: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算,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免征 2014年 3月4日文献综述
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 监管要求:企业应提交《货物清单》,个人应提交《物品清单》企业备案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备案 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014年8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 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合范围: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2014年8月1日
发改办高技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 号)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 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创新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快递服务制度,各地区加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 2013年4月15日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 号) 成立专业委员会八部委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支付:规范电子支付,推广金融IC 卡应用电子发票: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2013年2月6日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 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加大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健全电子商务体系:优化物流配送布局,发展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等在线支付资源 2011年3月7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际物流:加强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各类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先导,结合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一批国际货运枢纽,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加强境内外口岸、内陆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战略合作,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陆港、口岸等协调发展,提高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