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有形的实物贸易来比,教育服务贸易一个最典型特点就是不可分离性,也就是说生产与消费对教育服务贸易来说是一起出现的。由传统方面来说,教育服务贸易需要消费的一方去生产商所在地完成消费。然而,由于跨境交付的发展,生产者可以在自己的官网中发布课程,消费者可以在原来的所在地学习相应的课程,但是一些权利和限制问题也必然随之存在,所以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着不可分离性。
教育服务贸易第三个特点是异质性,教育服务的质量会随着生产者的不同而变化,一些比较老牌传统的教育机构与新成立的教育机构差距无疑是很大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占据有利位置很久了,地位难以撼动,新兴起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要想赶超发达国家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
教育服务贸易连接到的法律条文跟传统的货物贸易交往比起来必然更复杂、更特殊。教育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正因为其这个特点,它无需像传统的商品贸易往来相同来通过海关,相对地,它需要的是法律法规的详细制定,而各个国家又出于自己的考量,设置贸易壁垒,也正因为如此,教育服务贸易连接到的法律条文有这个特征。
(三) 教育服务贸易的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指除政府当局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之外的所有一切服务。这里的服务指的是非商业性质的,而且不和其他服务的供应者一起竞争的各种服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一个国家承诺了对教育市场进行开放,除了教育活动是政府全额资助的情况以外,一旦是教育活动或其他行动是带有商业色彩的,参与的成员国都有参加这个竞争的权利。教育服务贸易的类型有四种,具体的分类和定义如下:
(1) 境外消费——指的是一成员国在自己国家境内对别的任意成员国的消费者供应的教育服务,境外消费的特征为消费教育服务的人需在供应方的境内,例如留学、进修和学术访问等。
(2) 商业存在——指的是一成员国在别的任意成员国家境内建立商业性的教育服务,商业存在的特征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直接地和对外投资方连接起来,例如教育服务的提供国在其他国家开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等。
(3) 跨境交付——指的是一成员国在本国境内对其他任意成员国境内供应的教育服务,跨境交付的特征为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和教育服务的消费方不在同一个国家,例如网络远程教育服务。
(4) 自然人流动——指的是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其他任意成员国境内供应的教育服务,这种类型的特点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居住在教育服务的消费国,并且他是要以自然人身份进入的这个国家,例如外籍教师到我国来教书,中国教师到国外去教书任职。
三、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
(一) 境外消费
1、 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人数现状
(1) 出国留学人数现状
图1 2007~2016年出国留学人数、增长人数和增长率
数据来源:教育部统计数据
2015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首次突破了50万人,从2007年的14。4万人到2016年的54。45万人,2016年出国留学的人数是2007年的将近4倍。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国留学人户从2007年至2016年都处于一个增长的趋势,其中2007年至2012年的增长速度较快,2012年到2013年的增长人数骤减,增长率降到了3。58%,2014年至2015年又有一个稳步的回升,2015年的增长人数为十年来的最多人数,突破了6万关口,2016年的增长率有所下降,由于基数变大,增长率放缓是正常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