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类别
(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1、出口业务
(1)出口押汇 :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货物装船发运进口商后,将贸易相关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在审核这些单据真实无误后,即把货款付给出口商,银行再在此单据到期时凭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及利息的业务。其作用是出口商在把货物装船后即可从银行处获得货款,加速自身资金的回笼,使企业的资金能更多的用于发展自身[5]。
(2)发票贴现 :是指出口商将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银行对出口商的贸易融资保留有追索权。一旦进口商未能按期付款,银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追索发放的款项[2]。论文网
(3)出口保理 :是指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商(银行),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出口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划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按照是否需要融资划分,分为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按买断与否划分,分为买断型保理和非买断型保理[3]。
(4)打包贷款 :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2]。
2、进口业务
(1)进口押汇 :其分为两种,一是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另一种是进口TT押汇。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因开证申请人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而应其要求由我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5]。
(2)进口代付 :是一种融资方式,付款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付款日前通过其办理业务的银行(开证行,代收行或汇出汇款银行)向提供此项业务的银行(代付行)询价。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付款日由代付行先行垫付款项向收款人付款。待代付到期日,再由付款人将应付款项、利息和相关银行费用偿还给代付行的一种业务模式。进口代付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有从1个月到1年。海外代付和境内代付业务,分别指代付银行是海外银行或者境内银行的情况。此外,还可按原业务归属类别分为是信用证项下,进口代收项下代付及T/T汇款项下代付[3]。
(3)提货担保 :是指在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尽快实现 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提货担保占用授信额度一般仅限于信用证项下使用。其可减轻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货物滞港费用负担,及早提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费用低廉,手续简便[3]。
(4)进口保理 :是指进口保理商根据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在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为进口商提供信用担保及其它账务管理服务的业务。进口企业无需 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就可免费获得银行信用担保。基于银行的信用担保,有利于进口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提升企业的信用实力和企业形象,更易于与出口商建立赊销的购销模式。而且在这种模式下,进口企业先收货、后付款,有效地降低了营运资金的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了企业当前资金短缺的困境。相比同类产品,信用证而言,节省了开证等相关的银行费用,降低贸易成本。进口企业在进口保理商这里办理保理业务的话,银行都会对此提供对帐、到期提醒等一系列帐务管理的服务,进一步帮助企业更轻松、准确地管理资金帐户。同时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进口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他们尽早实现货款的回收,降低了应收帐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