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RQFII试点启动加速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展开,拓展了境外人民币持有人的投资方式,增加海外人民币持有人的信心。
2012年2月,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之前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只能是拥有试点资格的企业的规定。《通知》表明只要是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具有出口货物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资格。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由此全面放开。
(二)当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现状
1。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深入发展
伴随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试点地区、结算范围、参与企业、管理政策运行的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贸易结算快速发展,结算规模日益扩大[2]。2012年6月起,可以在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企业,涵盖货物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企业及其他经常项目下的企业。2013年7月,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流程,相关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提高。2013年12月,调整额度管理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变为宏观审慎管理,极大促进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2014年3月,央行和相关部门修改了出口企业审核管理的权限,放松了外贸货物企业重点监管的限制。同年6月,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进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同年 11 月,进行定期的跨境人民币的跨国集团集中支付。论文网
资本项目下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跨境融资、人民币证券投资也有较大发展。自2011年1月启动境内机构的境外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截至2014年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累计发生1。05万亿元,全年对外直接投资1866亿元。同年10月,外商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取得的境外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截至2014年外商直接投资1。17万亿元。2013年9月,外商投资者可以利用人民币进行境内设立、并购和参股金融机构的活动。2014年6月,再次简化办理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2014 年 11 月,满足某些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许进行跨界相互货币池业务。
人民币跨境融资。2011 年 10 月,国内银行人民币放款给海外项目。2013年7月,区内银行获准经营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的转移业务,区内非金融机构在海外发放人民币贷款和提供人民币担保,同时放宽境内机构为离岸人民币账户参与银行融资期限和配额。2014 年 9 月,明确海外非金融企业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
人民币证券投资。2010 年8 月,海外央行或金融管理局,海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其他外国机构能够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2011年12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启动,人民币国内证券投资获批200亿元额度。2013年3月,扩大RQFII试点,重点修改了试点机构领域和对投资比例的限度,经过扩大试点截至2012年末,试点额度上升为2700亿元。2014年11月,发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制度,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者凭借国内人民币买卖海外金融市场以人民币计价的商品。同月,启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动,香港股民能够交易在沪交所上市的股票,上海股民也能够交易在港交所上市的股票。2015年5月,海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2。货币互换区域扩大
自2008年12月以来,双边本币互换工作成效显著[3]。2012年2月,英格兰银行发表将要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英镑互换协议的声明,这是首次人民币的互换涉及到G7成员国。2014年,中国先与欧洲的瑞士、俄罗斯、斯里兰卡、中东地区的卡塔尔、北美加拿大等5大地区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以人民币计算达到5450亿元。之后陆续将双边互换范围进一步扩大,互换区域扩展至大洋洲、南美洲、东亚国家和周边等8个国家和地区,总额以人民币计算超过9000亿元。之后和我国中央银行签订货币交换协议的国家、地区多达19处,互换货币金额以人民币计算达到1。67亿万元。到2015年5月,中国和32个国家、区域签订本币互换协议,双边本币互换金额3。1万亿元人民币。双边货币交换协议的实际成效显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