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应提折旧=(120 -10)×4/15 =29。33(万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120 -10)×3/15 =22(万元)
第四年应提折旧=(120 -10)×2/15 =14。67(万元)
第五年应提折旧=(120 -10)×1/15 =7。33(万元)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变化
1。3。1新政策放宽企业使用加速折旧的限制
按照以前的政策,企业可以申请要用加速法的情况有该固定资产处在震动强、腐蚀状态厉害或者能很快换代的固定资产,但绝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可以用来加速折旧的是一个很窄的领域,而且如果企业决定选择使用某种折旧方法,决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3]。企业财务目标有时也为折旧方法的不同而改变,这两者存在一定联系。这使得企业在考虑到以后在计算或者变更问题时而不用加速折旧。此外,对使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环境、使用情况等问题,税务机关也有规定,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企业要求放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从这些方面看出,企业一方面要准备许多材料一方面还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跟踪调查。如果选择加速折旧可能要承担更大的税务稽查风险,企业倾向于放弃加速折旧法。对比以前严格的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固定资产的限制,加快固定资产折旧,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所以有许多企业的固定资产能享受新政策。尤其对制造业的扶持,从新规的内容来看,大多数行业是制造业,此次新政放宽了条件,大多数制造业企业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1。3。2新政策规定折旧“加速”力度变大
以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加速折旧,可以选择的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缩短年限等加速折旧法。而此次新规的加速力度很大,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这一规定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大大降低了企业利润,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这也使企业当期的利润与以后年度的利润不在同一水平,相差较大。
1。3。3新政策对选择折旧方法更灵活
未改革新政前,企业要想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需要经过税务总局严格的审查,和以后的跟踪调查。以前企业使用的政策和法规,能选择加速折旧法的范围很窄,要求也很严格,不利于企业的投资活力和技术更新。此次新政放宽了行业范围,也加大了折旧力度,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规定内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折旧方法,这对企业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能够进行行业结构性减税都有着重要意义。
2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时注意的若干问题
2。1如何把握“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件中所称“新购进”的“新”字,只是用来区分2014年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而不是指该项固定资产一定是崭新的,即使是2014年购进的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此次新政。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这和崭新的固定资产规定内容不同,其为计算得到的最低折旧年限要高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了的年限后余额的60%。一经确定最低折旧年限后不能随便变动。这说明旧的固定资产也符合这政策。这项政策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机器设备更新换代,从本质上看还是想促进企业购买“新”的机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