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营改增”概述
2011年,国务院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过。2012年首先在上海进行试点,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到2012年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市。截至2013年8月,“营改增”在全国推展开来。自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2.1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1]。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布以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经推广到全国。“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有: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三、邮政服务业。“营改增”尚未涉及的行业有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说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2]。
2.2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直接目的在于,以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降低企业税负的方式,促进产业的升级与专业化分工,发展现代服务业[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的实行使得其重要意义得以充分体现: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是有利于完善企业的生产服务链,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是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企业融合;四是有利于帮助规模较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五是有利于国内劳务和商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获得价格方面的优势[4];六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七是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3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已经进行了一年的时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营改增”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影响,但以下几点是相同的。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增值范围是不同的,营业税征税的应税资产是征收增值税的有形动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其征收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等征增值税之外的劳务;要么对一种货物或劳务征营业税、要么对其征增值税,两者是不交叉的[5]。“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的现象,“营改增”之后,消除了重复纳税带来的问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额度。
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故对两种纳税人的影响不同。就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影响不大。营改增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应此,“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较大。“营改增”之前,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全部计入成本。“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企业的成本得到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