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权人的妥协,说的是债务人有了财务上的危机,债务人用小于债务重组后的金额来偿还债务,同时取得债权人的许可。“债权人愿意妥协”主要在以下情况:债权人为帮助债务人愿意放弃一些应得的收益,如减少其要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或者降低债务利率等。债务重组之后的结果一般是说债权人放弃了收益上的一部分,也就是在金钱上作出了妥协。倘若债务人有盈利,则要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债权人的亏损,则应该直接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中[5]。文献综述
2.3 新准则债务重组的意义
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如果债务人收益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是因为债务人在资产和债务方面分别得到了增加和减少。在实际意义上,只是降低了未来中的负债人的债务并不能提高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改变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来决定利益分配的未来关系的,通过虚增的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进行部分闲置资产的盘活,增加收益[6]。
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债务重组可以解决债权人面临的诸多问题。例如减少经济负担、降低成本、提高资产价值、加速资金的循环流动、消除三角债务、提高企业债务偿还能力等。解决许多企业潜在的经济危机,而提高了企业的生存能力。
3 债务重组在新旧准则下的比较
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债务重组做了许多修改。
3.1 债务重组定义上的差异
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则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从新旧准则定义来看,新准则更注重的是前提条件,也就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新准则注重狭义方面,旧准则看重广义方面[7]。
3.2 对公允价值处理上的差异
财政部为了强调真实性和谨慎性,于2001年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这三项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公允价值计量支付这一说法不被采用。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被引入,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正向国际化方向迈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