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收入渠道狭隘,券商业务缺少特色,其结构趋于相同。经纪和自营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则很小。经纪业务等传统业务的交易佣金持续下降,收入曲线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和周期性的特征,给以佣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内券商带来了行业风险,因此券商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据证券业协会(2015)发布的国内2014年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截至2014年底,120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02.84亿元。其中,在各主营业务收入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049.48亿元、保荐业务与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240.19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69.19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2.31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24.35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710.28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446.24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965.54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传统业务收入在收入结构中仍占有很大比重,达到了50%以上 。券商在市场中没有主动权,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变化带来利润波动的影响,过分单一的收入来源结构无法适应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融资需要,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提高。
第二,营业利润起伏不定,变动较大。券商代理买卖证券、证券承销以及自营业务等主体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紧密相关,当市场变化剧烈时,由于避险工具的缺失,多样化利润点尚未形成,在业务成本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券商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无法规避的影响。
第三,经营方式不够精细。业务创新缺少时间与经验的积累,致使证券业集中度较低,短期无法改变低水平竞争现象,多元化业务发展的局面并未形成。当前证券业面临竞争过度和竞争不足并存的现象。一方面业务品种的单一,券商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上,使得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竞争过度;而另一方面财务顾问、风险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创新内容不足,深度不够,竞争不充分,创新业务对券商利润增长的贡献仍然很小。中国券商如何优化业务收入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是一个既现实紧迫又极具理论价值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性文献综述
关于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与盈利能力的关系问题,学术界从多个角度,运用不同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胡兴华(2004)对中国券商同美国券商收入结构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两者在收入结构上差异明显,我国券商畸形的收入结构严重影响券商盈利的增长,成为制约券商发展的瓶颈[1];雷兆春、雷宁、关虹(2007)等人从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特点出发,研究指出了我国券商传统业务收入占比大,新兴业务占比低的收入结构特点,使我国证券业陷入低水平竞争,利润增长乏力[2];梁小迪(2007)、马琳琳(2010)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角度研究了业务收入结构对证券公司盈利水平的影响[3],得出实现通道式盈利模式向服务盈利模式的转变是提高我国券商盈利水平的关键[4];刘鹤翚(2012)则对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创新进行分析,提出证券公司必须针对经营环境改变盈利模式,改善收入结构,才能形成持续盈利的能力[5];刘亮(2014)对中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对收入贡献分析,利用宏源证券、国元证券、西部证券和方正证券等券商收入结构变化进行考察,结果显示,创新业务给证券行业收入带来强劲增幅,改善了靠天吃饭的收入结构,但效果较为有限[6];王优兵(2015)的研究分析指出,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的创新转型可以扩大收入范围,但业务技术要求高,成本控制难,对券商盈利提高存在负面影响[7]。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