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变更过程包括上市公司与前任审计师关系的终止和上市公司与后任审计师关系的建立,但后者属于审计师选择的范畴,不宜据此划分审计师变更的类型,因此可以根据上市公司与前任审计师关系终止时审计师所处的角色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审计师主动提出停止审计服务,即主动性审计师变更——审计师辞聘;二是,审计师由于不可控因素,或由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而被迫停止审计服务而导致的审计师变更,即被动性审计师变更(包括审计师解聘和监管诱致性变更)。
(1)主动性审计师变更:审计师辞聘
审计师变更行为中,以审计服务市场的供给方即审计师为发起方的审计师变更,称为审计师辞聘。当审计师出于降低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调整客户结构等因素的考虑,认为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征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可能会向上市公司提出辞呈,从而导致审计师与所审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的终止,即发生审计师辞聘。目前我国的审计师变更行为中,审计师辞聘现象鲜有发生,公开披露的审计师辞聘更是凤毛麟角,多数审计师辞聘行为则被隐瞒和谎报。
(2)被动性审计师变更
1)被动性审计师变更:审计师解聘
审计师变更行为中,以审计服务市场的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为发起方的审计师变更,称为审计师解聘。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聘用、解聘审计师的权力。当上市公司认为其聘用的审计师的行为特征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可以向审计师提出解聘,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与其聘用的审计师关系的终止。审计师解聘也包括当审计师聘期届满时,上市公司不再续聘的情形。审计师解聘是我国审计师变更的主要形式。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被动性审计师变更:监管诱致性
变更审计师变更行为中,变更的发起方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审计师,而是由于不可控因素,上市公司和所聘用的审计师不得不终止两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称为监管诱致性变更。监管诱致性审计师变更可能是前任审计师自身的原因,譬如前任审计师合并重组、限期整改或失去证券执业资格等原因导致审计师的变更,也可能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行为而致。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正在不断的变化和完善,因而监管诱致性审计师变更现象尤为普遍。如1998年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导致了大量的监管诱致性审计师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