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2-2014年淮安业余联赛近两年比赛中的双主裁执法情况
1.2 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查阅中国期刊网、相关裁判法书籍并通过互联网访问相关网站,对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1.2.2 专家访谈法:
通过咨询我们院的优秀足球教师、淮安市足球国家一级、二级裁判员来了解双主裁判,也通过网络咨询相关有经验的人。
1.2.3 数理统计法:
采用常规的数据统计方法对裁判的执法情况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足球“双主裁”制简介
“ 单主裁”制是指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员和1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双主裁制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名主裁判,协同工作完成比赛裁判工作的一种新的裁判制度 [2] 。双主裁判罚遵循的原则主要有:(1)区域分工原则,(2)共管协作原则,(3)就近原则。双主裁有着精确的分工合作,如果认为仅仅是增加了一名主裁判,就会有臃肿之嫌。应该看到的是,因为增加了一名主裁判在一定程度上使裁判员的职责、跑动方法、分工协作产生变化,更为突出的一点就是保证了判罚的准确性,基本解决了单裁制难以甚至是无法解决的根本问题。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1.1足球“双主裁”制职责分工
为了能够对主裁简单分工,称其为第一主裁R1和第二主裁R2。每一场比赛都由两位主裁控管全场,从裁判进入球场所在地开始,直到离开为止,裁判对于被指派的比赛,拥有相同职权,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第一主裁主要有担当监督检查场地情况,进行挑边,决定比赛时间的职责,以及两裁判有异议时以第一主裁判罚为主。第二主裁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球员的装备,护球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