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访谈法
随机抽取徐州市一些健身房的健身教练与会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健身房伤害事故含义的界定、事故的种类、事故的原因和法律归责等的看法,为本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
2。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参见《健身房发生的伤害事故》[1]、《健身房发生人身损害,如何维权》[2]、《在健身房受伤害可依法维权》[3]、《健身房突停电 德州一男子跑步机上扭断腰谁担责》[4]、《消费者与健身俱乐部有纠纷如何维权?》[5]等文章,收集有关健身房伤害事故的案例30个。案例主要是以随机选择的方式从有关学者发表的论文中以及新闻网络和有关法律书籍中选择。因此案例真实可信,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1:案例的基本情况
案例责任类型 频数 比例(%)
过错责任 18 60
公平责任 3 10
无过错责任 9 30
2。2。4逻辑分析法
在有关健身房伤害事故的研究中,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健身房伤害事故产生原因、种类、归责原则等问题。在健身房伤害事故案例的处理上,对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总结,并对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论文网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法律视角中的健身房伤害事故
3。1。1 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内涵界定
事故,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描述。所谓事故就是在进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情或现象,使其有目的行动暂时或永久的停止。健身房伤害事故,就是指消费者在健身房进行健身活动的过程中,在健身房负有管理责任的场地、健身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是指在健身活动中由于管理者、健身教练、消费者相互间或消费者自身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发的致使消费者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等后果。根据民法理论,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内涵可界定如下:
(1)受害主体。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仅指在该健身场所进行健身活动的消费者,不包括健身房的其他人员或在健身房内受伤的非消费主体。
(2)加害主体。在健身房伤害事故中,准确的界定加害主体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关乎着能否准确、公平、公正的处理健身房伤害事故。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加害主体具有多样性,健身房的管理人员、健身教练、消费者及外来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主体。有的健身房伤害事故没有加害主体,譬如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健身房伤害事故。
(3)伤害时间。健身房伤害事故应该发生在消费者进行健身活动期间,比如在去往健身房健身的路上或是健身结束后回家的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能认为是健身房伤害事故。
(4)损害结果。在损害结果方面,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把健身房伤害事故限定于人身伤害,并不包括财产的损失。大多数学者也对把这类伤害限定于人身伤害或死亡上的观点持支持态度。从损害后果看,健身房伤害事故必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后果,如果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则不属于健身房伤害事故。
3。1。2 健身房伤害事故的分类
在健身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伤害情况是复杂多样的,为了明确伤害责任,首先需要区分伤害事故的类别,按健身者所受伤害的程度可分为以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