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焦点 公益组织能力建设 购买的项目
根本目标 更强调社会效益 更强调经济效益
有些学者认为公益创投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载体。公益创投是大部分社会组织在注册、人才、制度、资金、知识等方面处于困境时的一个寻求解决当前问题的探索研究,随着创建服务型政府和服务社会化的推进,正在许多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不断推行。公益创投运行的形式已经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形式,主要是以项目为中心,联络政府、市场和社区居民三方,为社区居民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服务,对政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以及增加社区社会资本,具有决定性作用。
有些学者探讨了源自欧洲的实践对中国公益创投的启示。与慈善投资和商业创投相比,公益创业投资不仅充分考虑社会价值最大化,而且也考虑一定程度的财务回报。随着欧洲公益创投的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包含筹资、投资和退出在内的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当前,我国公益创投仍处于起步期,政府应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支持公益创投设立;完善从业人员酬劳规定,提升公益创投专业化水平;出台利率、税收、股权等产业政策,鼓励已有慈善基金向公益创投转型;支持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公益创投机构;探索社会企业交易所建立的可行性,为公益创投退出提供有效通道。我国公益创投基金自身也要借鉴欧洲成功经验,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在筹资上,要强化资金来源的社会化与人力资源专业化;在投资上,要完善市场细分,重视与慈善基金、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重视多元化投资工具选择,着力帮助社会目标组织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在退出上,要完善退出方式选择和社会影响力评估体系。
还有些学者研究的是公益创投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探讨。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和自治能力一直是学界所关注的议题,以湖北公益创投实践活动为个案,引入赋权理论视角,讨论了社区建设困境及出路,认为社区“失权”是居民自治水平低下的主因,而随着制度、经济、技术与心理维度上外部赋权的介入,能够利用社区公益组织载体,有效激发社区自我赋权,从而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能力。 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公益创投已经成为推进我国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公益创投逐步形成了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公益项目培育支持模式、创业教育实践模式、政府服务购买模式等几种主导性发展模式。其发展是采用政策引导、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协同等相结合的综合发展路径。
从调查的实践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公益创投资助周期为一年,其考查重点是项目,时间短、变化快,资金拨发的比较迟,给他们带来诸多的困扰。他们需要每年周而复始地申报项目、评估项目,项目周期内没法定长期的组织规划,只能根据公益创投的项目要求不断变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也较难以适应“一年有,两年无”的变化情况。实际是公益创投承担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但是又以公益投资的形式出现,既无法实现长期有效的服务,也无法实现公益投资对于组织自我造血功能的塑造。社会组织只能每年变化项目,不断申请项目,公益创投在国内变形已经呈现较强的异化特征,亟待改进。参加公益创投的社会组织大多数处在萌芽期、初创期,难以达到政府这种规范要求,导致社会组织疲于应付各类制度要求编制大量的台账资料,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更加因为两者追求不同,政府追求行政效能与合法性的提升,而社会组织更加追求公平正义,导致双方行动的落脚点、互动的关注点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组织在依附关系之下,要么照章办事,做伙计;要么退出公益创投,另外寻求发展道路,这造成了非常大实践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