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其功能和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在社区中,警务部门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与社区融为一体,推进警察与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建立和谐、信任的长期协作关系。[2]社区的居民成为遏制犯罪的重要力量,警察部门被视为社区内正义的促进者,而非强制推行法律的唯一权威,警察的作用就是支持和鼓励社区在治安方面的自我管理。94482
非警务活动这一概念,国内学者有着相似的界定。虽然研究非警务活动的学者都从其自身的关注点与研究方向出发,提出了他们对于非警务活动现象的定义。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于非警务活动的认识也在趋向一致,出现了一个为多数人认可的定义。张明芳认为关于非警务活动的定义,学术界基本统一,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在逻辑上是一种不相容的关系,即“A”与“非A”的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从事的超出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活动的总称。[3]
2、 既有研究
近年来,“非警务活动”现象较大面积的出现,引起了相当多的学者对这一现象的关注,这些学者分别选取了对非警务活动的内涵、影响、原因、措施等不同侧重点进行了研究。
国内学者对非警务活动的影响研究,主要着眼于消极影响,对于非警务活动的积极影响关注度不高。就负面影响而言,总结下来主要有损害国家利益、破坏警察形象、浪费警力、侵害群众利益等。例如周超杨认为非警务工作的存在影响警察基本职能的发挥,使警察身心受损。[4]周玲认为会影响警民关系和公安形象。[5]值得关注的是马亚雄在其著作中论述非警务活动消极影响的同时提到了非警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是有益的。[10]
对于非警务活动的成因,学者们多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体制问题。马亚雄认为“消极非警务活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安机关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弊端”。[10]龚海燕将原因归结为四个,其中之一为公安管理体制。[11]周超扬认为公安的管理模式使地方政府随意使用警力。[4]除了体制问题,众多学者还根据自己的研究指出公安全能观念的影响、警察个人素质欠缺等众多成因。
基于对非警务活动的成因研究,学者为解决非警务活动提出了许多意见,各有特色。丁同兴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宣传警察的本职工作和监督权力的滥用。[6]郑方舟把对策分为警察内部和外部的对策。内部主要推行警察职业教育,外部警察推行部分社会服务私有化。[7]曹春燕则从权力的角度论述要实现行政管理权和警权分离。[8]
3 、 本文与既有研究的不同之处
笔者通过资料的收集发现,国内相关文献对于非警务活动的解决寄希望于改变民众的认识,从制度框架和社会宣传入手等来解决,而本文则从社工的能力角度探索社会工作介入社区警务中的可能性。
参 考 文 献
[1]郑良。郭韶翔: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警察荣誉至上[L]。新华网,2007年08月25日
[2]杨瑞清。对社区警务建设的理性思考[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02(3):56-59
[3]张明芳。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之界分-- 一个辩证的观点[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6):42-45
[4]周超杨。派出所“减负”—关于公安基层警务改革的思考[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6):115-120
[5]周玲。论非警务活动对公安机关的形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院报,2008, 20(6):1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