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领袖
1940年美国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首次提出意见领袖这一概念,他将其定义为主动为他人提供信息,扮演信息传播中积极分子的人物(5)。国内学者胡申生认为:“意见领袖是能在信息传播中产生特殊影响力的一些人,他们拥有改变个人和团体态度、行动的特殊能力。这些影响力来源并不是权力,就算他们有一定职权,影响力大大超过其自身的职位。”(6)在阅读国内外多个学者关于社区领袖的文章时可以发现,多位学者将意见领袖作为社区领袖进行探讨,认为社区意见领袖是社区领袖的主体,可以代表社区领袖,因而对意见领袖和社区领袖不做区分,一概而论。
近年来,社区领袖在对中国城市社区的研究中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对于这一积极群体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解释。87767
首先是庇护说,本意是“基层党组织在忠实的基层群众里发展的一套固定关系网络,这些积极分子努力为领导办事,表现驯服、忠诚,为了追求物质好处或个人升迁。”国内学者李辉同意这种模式的存在,但提出目前中国社区不可能为积极分子提供如此的物质好处,说明在社区涌现的积极分子目的不在于物质奖励,追求的是社会报酬(7)。这正是Read所描述的“浅互惠论”基础下的“地方志愿主义”。
其次是精英说。在学界早有如仝志辉、贺雪峰提出的“村庄精英”概念,其中社区非体制精英就与社区领袖的概念极为相似,他们游离于体制之外,但又对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8)学者李辉同时强调,按照西方精英论的观点,精英在经济、政治能力等方面与普通居民形成一种社会分层与社会疏离,因而社区领袖概念与社区精英不能等同,要具体分析。(9)
第三为关键群众说。刘春荣利用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概念“关键群众”对社区的选举作了个案分析,他认为关键群众在社区的各项集体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10)他们是突生群体,每个不同的集体行动都可能有一批不同的关键群众,因而关键群众是社区领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社区领袖概念是更为广泛,并不只针对个别行动,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存在,几乎涉足所有的社区事务。论文网
2 社区参与
谈到社区参与,杨贵华认为:“狭义的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以不同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行为和过程。”(11)杨敏根据不同的参与动机和策略将社区参与分为四种模式,即福利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娱乐性参与和权益性参与。(12)权益性参与和娱乐性参与中的自娱性参与都属于实质性参与,更接近参与本意,其他都是仪式性参与。
目前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参与的研究发现,现阶段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参与质量低下,参与对象、方式、水平等明显不均衡。(13)(14)(15)(16)对于城市社区参与不足的动因,学界大多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个学科进行解释。对于参与不足的社会学解读,冯敏良基于参与—回报理论,认为社区参与不足深层的社会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利益关联性(17)。谭祖雪、张江龙结合成都实践,提出社区和居民权能的缺失是社区参与不足的根因所在,提高社区参与水平的重要方法在于个体主动或外力推动增权。(18)陈万灵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理性经济人以“社区参与”为机制,生产和分享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各参与主体追逐“效用最大化”,开展制造和分享公共利益的博弈,居民分利能力决定其参与程度,分利能力低则消极参与社区事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