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综述有关癌症的研究由来已久,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美国癌症研究协会在1907年由11名有志于癌症研究的医生和科学家成立,旨在“深化癌症研究并推广相关知识”。根据美国健康保险市场在过去十年的变化表明,与健康相关的险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保险公司增加了癌症特殊政策(例如:防癌保险)的津贴,这些政策法规在美国的很多州已经被取消了(“防癌保险又回来了,”1999)[1]。然而一些州对防癌保险仍持有保留意见。新泽西不允许出售防癌保险,并在最近就其可行性,和其他几个州检查了他们的政策法规。检查结果表明,加利福利亚州不再允许超过65岁的消费者购买防癌保险,而亚利桑那州现在要求超过65岁及以上的消费者必须签署承认保险可能复制现有医疗保险覆盖率。然而其他州方面,包括马萨诸塞州、威斯康辛州和俄亥俄州也对防癌保险政策引起了重视,告诫消费者仔细检查政策的条款。(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24:1–21, 2001.)48972
日本私人保险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日本人均人寿保险费用为122229美元,比第二名美国人均40000美元的3倍还要多。防癌保险是19世纪70年代由美国乔治亚洲哥伦布市的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引入日本,从而进入了日本的保险市场。在开放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政治压力下,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准备了4年后,在1974年获得了日本财务省颁发的许可执照。当时,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是第二个在日本得到许可的外国公司,它的主要产品--癌症保险,并没有直接与日本企业竞争。它被政府授予了4年的专卖权,随后又延长了4年。(Bennett CL,Weinberg PD,Lieberman JJ.West J Med 1998)
从全球范围看,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均面临着较大的改革压力。从改革的方向看,引入竞争、引入市场机制已经成为普遍的趋势[4][5]。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分类包括以英国为代表的全民医疗保障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其中英国是全球最早确立全民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各项制度与运行较为成熟。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保障范围,均是世界上独树一帜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深入研究保险制度运行市场参与的特点,总结其成功的经验,把握其未来趋势,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防癌保险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Barbara Mcpake.Lilani Kumaranavake.and Charles Normand,PP234-244;顾晰,2005)
国内研究综述
据悉,2014年5月6日,国内第一个防癌保险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推出,尝试通过商业保险帮助患者应对致癌风险。首个防癌保险——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防癌管家保险保障计划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与北京肿瘤医院联合推出,被保险人在80岁之前发生肿瘤时,保障计划将为其报销相关费用。保险金涵盖医疗费用保险金、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费豁免、护理保险金和老年关爱保险金等。被保险人如果不幸罹患肿瘤,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与肿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论文网,按照100%的比例给付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在那其他医院治疗,按照70%的比例给付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理赔金可由保险公司和医院直接结算,被保险人最高可获得100多万的保险赔偿。投保年龄规定在0岁到60岁均可,保险费用会根据投保人的投保年龄,保障年限,保障额度不同而不同。(中国癌症基金会,2014年7月第21卷第7期)
保险专家指出,在这个“谈癌色变”的时代,以癌症的发生和确诊为给付条件的健康医疗保险即防癌保险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癌症患者积极治疗,选购一款防癌的保险产品,把癌症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理性经济人的明智之举。(刘小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