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研究综述
对于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开展的比较早,也已经日渐成熟。
美国处理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美国在此类事故中,因为学校的责任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有:没有对校外进校体育锻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没有进行适当的或者可能的医疗帮助;没有适当和安全的体育场馆设施。美国学校在此类事故处理中应用自感风险和豁免权,并且还通过设置强制保险制度解决赔偿资金的问题[3][ [3]黄婷婷。校园运动安全立法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2015年5月。]。86439
目前国外对于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研究日本是比较先进的。日本在处理此事故时,依据民法典来判定。将学校责任视同为监护人的责任,均为推定的疏于监督的责任以及过错责任,同时根据行为人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过程中有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进行判断[4][ [4]牛志奎。从诉讼案例看日本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J]。外国教育研究。2012。]。1959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学校安全协会法》;1960年成立了学校安全协会,处理有关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问题。论文网
加拿大有关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认定。主要从看管责任、违反看管责任以及造成伤害来认定;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依据监护原则、替代性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等。资金赔偿方面,加拿大建立保险公司来为学校解决日益增多的此类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5][ [5]任亚莉。我国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研究[D]。西安体育学院。2010。
]。
综上所述,以上国家经济相对发达,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在处理此类事故时,日本可依据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可操作性强,值得我国借鉴,来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
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们对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分析与建议的研究也有很多,方法五花八门,角度不一,较为深入、细致对校外人员进校体育锻炼意外伤害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
钱小强在《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意外伤害的归责分析》一文中分析了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意外伤害事故的一些理论问题,得出自己的结论,即学校同样有义务为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安全的体育场馆设施,并且如果因不安全的体育场馆设施引起的伤害,将不适用自承风险理论。试图能从理论上理清这一问题,进而可以在实践中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无疑将为我们的和谐社会、为学校做出一份贡献[1][[1]钱小强。校外人员进校参加体育锻炼意外伤害的归责分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4,(8)。 ]。
吴红胤在《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通过对高校内体育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同时结合高校体育教学的特点,从四个方面着 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体系,为高校体育教学提供安全保障[2][[2]吴红胤。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 [J]。浙江体育科学。 2014,(7)。 ]。
王 菁,于善旭《体育伤害事故阻滞学校体育正常开展久治不果的致因与治理》一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定性分析, 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四方面。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传统的自冒风险外, 还包括受害人同意、免责条款等[6][[6]王 菁,于善旭。体育伤害事故阻滞学校体育正常开展久治不果的致因与治理[S]。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