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观概念对于男大学生婚恋观,学界至今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对于婚恋观以及大学生婚恋观,一些专家学者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徐明认为:“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1]杨南丽认为:“婚恋观受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和支配,是人们对恋爱、婚姻和性的问题的一种基本的看法和态度,它可以折射出一个时代婚姻价值取向的基本特征。”[2]苏红等人认为:“婚恋观,即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是人们对待婚姻和恋爱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3]王美萍认为“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它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承担。”[4]张静敏等人认为:“婚恋观是对待恋爱和婚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和伦理道德观念,在恋爱问题上的反映。”[5]55054
综上所述,本研究中的男大学生婚恋观是指男大学生对于男女两性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它包括男大学生对于爱情的基本观点,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对择偶标准、家庭结构等的看法,一个人的婚恋观与其恋爱、择偶行为密切相关,并将影响其婚恋生活的幸福程度。
国内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放,学校、家庭、社会对大学生恋爱的态度由反对转向接纳,大学生恋爱已经不足为奇,学界对于大学生恋爱现象也进行了调查研究,探讨大学生的婚恋态度和婚恋行为。笔者通过CNKI期刊网搜索自2000年至今的文献,暂未发现题为“男大学生婚恋观”的文章,题名中包含“大学生婚恋观”的相关期刊有15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7篇,CSSCI有6篇,涉及男女大学生婚恋观比较的有4篇,有关于“大学生婚恋观”的硕士论文共有25篇,这表明对于大学生婚恋观的研究已经成为婚恋观研究的重要领域。
苏红等人认为“对于婚恋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者们对此课题的研究也多了起来,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6]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恋爱经历与恋爱观
自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开始,大学生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征求学校的同意,可以办理登记结婚。大学生恋爱结婚已经不存在任何现实的制度障碍,与此同时,男大学生的恋爱经历也越来越丰富。
总的来说,男大学生的恋爱动机多种多样。王进鑫等人认为男大学生谈恋爱主要以“满足性欲的需要”和“填补空虚逢场作戏”为动机,而胡珍的研究则表明大部分男大学生的恋爱动机是为了建立专一的爱情,为今后的婚姻打下基础。
2、择偶观
择偶观的内容非常丰富,如择偶标准,择偶时如何考虑父母的意见等。王美萍认为“当代大学生在择偶标准的选择上,主要强调‘性格与气质’、‘品德’、‘感情’、‘共同语言’、‘健康状态’等内在品质与素养,而相对忽视‘学历’、‘职业’、‘家庭背景’等外在因素。”[7],蔡传家等人认为“男大学生在择偶时,除了看重年龄、性格、学历、家庭背景等因素外,更看重异性的外在形象——着重于对方的性吸引和体吸引,若不满意,往往就不愿再谈。”[8]
3、性经历与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