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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非作家安德烈•布林克在评价乔伊斯的《为芬尼根守灵》时说:“文本并不‘用语言讲故事’,而是把故事转变成语言”[6]。这个评价同样适用于《爱玛》。英国现实主义小说的奠基人司各特十分推崇奥斯汀的小说,对她小说的叙事艺术曾大加赞赏。他认为奥斯汀小说叙事的特点是:“用简洁幽默的对话戏剧性地展示人物形象”[7]。整体而言,小说《爱玛》语言十分简洁,整体采用第三人称叙述视角,但又主要以爱玛为叙述焦点,在必要处对情节发展加以适当补充,既主次分明,又将情节展现得全面完整。这是一种将第三人称叙述与第一人称叙述相结合的典型叙述手法,既规避了第一人称叙述事件的不全面,也弥补了第一人称叙事的主观片面性,使读者在阅读时能全面掌握情节发展的进程,又能更加贴近人物内心,与人物在情感方面有更大的沟通,进而更加全面理解人物性格,对人物做出公正全面的评价。小说开篇就第三人称的客观角度,对爱玛性格进行了一个总述:“俊俏聪明,家道殷实”,“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有权任意率性而为,并且对自己的估计往往略微偏高”[1]。紧接着作家就笔锋一转,从爱玛的角度开始叙述泰勒小姐结婚给家里带来的一系列变化——自己失去挚友心灵空虚、父亲少了一个小辈陪伴服侍的不适应等等。叙述角度转变自然,更有利于爱玛心灵情感的细腻描述。“通过以爱玛的眼光来展现故事,作者确保读者能站到爱玛一边,而不是正相反。”[8]
    在具体的情节叙述上,作者适当引入侦探小说的写法,处处设置陷阱,来增加情节的神秘性、曲折性。例如,小说中弗兰克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物。尽管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人物,但作家并未让他在一开始就出现,而是先运用大量笔墨对他进行造势,直到第二部第五章才“粉墨登场”。小说开篇写泰勒小姐与韦斯顿先生结婚,就已为弗兰克的登场埋下了伏笔——弗兰克将要来海伯里看望新婚夫妇。对弗兰克久久耽搁着不来这件事,夫妇俩各有自己的想法,韦斯顿先生一直强调儿子极其优秀绅士,对自己亲近而孝顺,虽然一直想来,只是舅妈屡次以生病阻止父子两人相见,而泰勒小姐却对此不抱乐观态度,可见,这两人中必定有一人说假话或是想法错误。这就是一处陷阱。爱玛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地认为他是个礼貌绅士的年轻人,这才有了后来的荒唐事件为弗兰克与哈丽埃特说媒,误解弗兰克无意中救了哈丽埃特是喜欢哈丽埃特,殊不知弗兰克可能早有爱人,这里又是一处陷阱。费尔法克斯小姐沉默寡言,弹的一手好钢琴,伦敦有人给她买来昂贵的钢琴,赠送人却极其神秘,明明是弗兰克他却不承认,任由爱玛自以为聪明的对着自己胡乱猜测,可能心底里早笑了爱玛多次了,面上却不动声色地附和爱玛的猜想,将爱玛玩弄于股掌之上,这里又是一处陷阱。直到小说接近尾声,弗兰克才承认他一年前就已经与简•费尔法克斯小姐秘密订婚了。至此,弗兰克的真面目才被揭穿,原来他一直在骗所有人。作者表面上冷静客观地叙述故事,但字里行间却处处设伏,不动声色地将读者引入陷阱而不自知,最后才解开谜底,让读者恍然大悟的同时,不禁露出一个苦涩的笑容,众人眼中最礼貌绅士的年轻人,却是从头到尾都在欺骗大家,何其讽刺。这一切都归功与作家精妙的叙述,只在字里行间加以暗示,需要读者细心地去发现,去探究。而读者主动探究的过程,恰是深入理解文本叙事结构,体叙事艺术巧妙性的品鉴过程,其乐无穷。这就无怪乎安德烈•布林克称奥斯汀的《爱玛》为“字谜”了,因为作家所要告诉读者的并非仅仅字面所代表的意思,还需要读者深入思考字里行间隐含的意义。一个不起眼的句子或词语,就暗示着作者隐藏的深刻寓意。平铺直叙、开门见山固然显明豁达,但难免失去韵,禁锢读者的求知欲,更遑论深究深层含义?由此,就必须钦佩作家的叙事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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