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场合中,遇到人多的情况时,如果与你相识的人距离你比较远,举手致意后,切忌大声喊着对方的姓名,这既影响其他人,也弄得对方尴尬,同时也是不礼貌的;另外在与人举手致意的过程中,叼着香烟是极不礼貌的行为,更不能匆匆地挥手便了事。如果两个人相距比较近可以问候几句,低声寒暄一下,以示礼貌。
秘书作为单位的公关礼仪人员,经常需要在商务活动、接待宾客和其他社交场合中充当介绍人,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为他人做介绍时的介绍顺序。被介绍人双方各自的地位、身份,作为介绍人,要提前作了解。双方有无相识的愿望以及有无为双方作介绍的必要,也是介绍人需要思量和斟酌的。文献综述
在作介绍时,要先称呼长辈、主人、女士、已婚者、先到场者,再将被介绍者介绍出来,尔后介绍先称呼的一方。这是因为受到特别尊重的一方有优先了解对方的权利。所以我们应该把男士介绍给女士,例如,介绍张先生与李女士认识,介绍人应当引导张先生到李小姐面前,然后说:“李女士,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张先生。”;把晚辈介绍给长辈,也是对长者的尊敬。比如:“周教授,让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我的同学XX。”“李阿姨,这是我的表妹XX。”;想介绍客人与主人认识时,当两个人一个未婚一个已婚时,可以这么说:“王太太,让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刘小姐。”;当然,在无法辨别被介绍者是已婚还是未婚时,就不存在先介绍谁的问题,这时可随意介绍,如“徐女士,我可以把我的朋友吴小姐介绍给你吗?”;把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把本公司职务低的介绍给职务高的客户;把个人介绍给团体;把晚到者介绍给早到者;这些都是遵循受到尊敬的一方有了解对方的优先权这一原则。比如我们在介绍时说:“张经理,这位是XX公司的行政助理黄小姐”时,这里我们先提到的是张总经理,是因为我们把张总经理的职位看做高于黄女士。当然,这些介绍时的顺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