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类》中谈到两种错误的引用:一是引用材料本身错误,与事实不符。陈思王曹植在《报孔璋书》中说,“葛天氏时的音乐,千人合唱,万人相和,听了这种音乐的人,对古代的《韶乐》和《大夏》都有所轻视了。”这就是引用古事的谬误。所谓唱和千万人,不过是司马相如的主观推测罢了。二是引用说辞不宜随意改字,以免误解。陆机的《园葵》诗中说:“葵能荫庇其足,只不过一点小小的智慧,但生存的道理却有千千万万”。关于“葵能保卫其足”,原是孔子讥讽齐国鲍牵的说法; “葛藤庇护其根”,原是宋国乐豫对宋昭公说的话。这本就是两码事,如果把“葛”比作“葵”,,就是张冠李戴的错误;如果认为“庇”字比“卫”字好,则又改变事实而有失其真,这是不精确的毛病。由此可见只有真正做到据理需核,才能做到像文章开头所说的那样“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的目的。
引事成辞的精简即“约”与引事成辞的精确即“精”是在写作主体学识渊博即“博”的基础上的实施的。采摘义理必须抓住核心即“核”,要做到“核”又必须将前面三个原做好,因此这四个原则对于写作来说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
3。 刘勰提出运用事类时要注意“凡用旧合机,不啻自其口出。”强调大凡引用得当,就像自己说的话一样。在《事类·赞语》中说道:“用人若己,古来无懵。”引用前人的事迹如自出其口,引用得巧妙而贴切,且不露迹象。这则是运用事类的高标准所在。他人的事迹对我们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写作资源,要让这些资源成为写作的储备,在写作时融合自己的想法,来佐证自己的写作观点。做到“用人若己”、“用旧合机,不啻自其口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如果“用人”是对传统的继承, 那么“若己”则是创新。如果说“用人”是自己充当读者,对已有经典的一种阅读吸收,那么“若己”则是由阅读者转变为写作者,在写作主体学识渊博基础上, 将已有经典充分吸收消化后,合理运用于写作中。那么“用人若己”则是继承和创新的碰撞与融合,这一理念在现代写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提出了运用事类的要求
1。引事引辞的准确性文献综述
引事引辞要求“合机”是指引事引辞要符合以往有历史意义的事实,要准确规范,引事引辞要符合文章所表明的主旨。在上文有提到对《事类》中的两种错误引用,歪曲了原文的意思。虽然所引之事或所引之辞占文章很小的比重,但它的准确性对于文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刘勰就此提出来引事引辞不可随意篡改,不符合事实。因为文章具有流传性、引导性的作用,所以写作者必须对自己写出来的内容负责。在今天这个“影响的焦虑”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引用的准确性。在“据理需核”中“核”原则之下,符合写作者所抒发的情志,真正践行 “用人若己”。
2。引事引辞语言的规范性。
从写文章语言运用的角度来看,第一步则是运用语言的规范性与正确性。文中提到曹洪在《与魏文帝书》中,把“河西”误作“高唐”,这里说的就是引事引辞时语言不正确。刘勰在《事类》中提到“夫山木为良匠所度,经书为文土所择,木美而定于斧斤,事美而制于刀笔”,进一步指出写作者应准确无误的运用语言,强调了引事引辞语言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