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珍珍认为,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公共决策提供了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存在不足,公民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可以推动政府公共决策的进程,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同时网络上的民意并非都是正确的,一定程度上会误导公共决策的制定,造成决策失误。[ ]罗依平、覃事顺也认同互联网对决策科学化的促进作用,网络民意可以很好的发挥监督作用,但是同时存在信息良莠不齐,对决策制定存在误导的情况。刘祖华、周湘智在《网络民意在公共决策中的双面解读》中提到,网络民意不可避免的存在群体极化效应、主体结构失衡等问题,这些都会导致网络民意的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但是同时他们主张理性看待,因为网络民意的确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向度。还有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角度是,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高涨,网络民意对政府来说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是同时,也对政府的应对提出了不小的挑战,他们重点研究政府在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的改进政策。《论我国网络民意的特征及政府回应》的作者刘力锐,讨论了政府在吸纳网络民意制定决策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态度、观念转变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手段,政府应该积极开拓民意表达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