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环境:2015年数据显示,国内人均教育和文化娱乐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11%,只是低于饮食、住房、交通和通讯等刚性消费需求。数字音乐代表的文化娱乐产品现在已经属于每个人日常工作生活中,精神消费和享受方面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用户也正受到版权和法律意识的影响,为数字音乐等娱乐产品付费的消费模式和习惯正在慢慢发展成型。
(三)商业环境:从2016年开始,国内整体泛娱乐文化产业进步速度极快,各个具体细分的产业或行业的明确边界线已经很难清晰分辨,产业各部分互惠共赢和相互交融程度水平持续增加,整体的生态产业链趋向一个健康稳定的状态。音乐IP与音乐内容IP正在慢慢变为文化生态链中的关键部分,其潜在价值也在渐渐被开发挖掘出来。由于我国文化娱乐内容产业全面迅速的健康发展势头,在线音乐产业作为整个文娱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发掘了源源不断的行业机会和创新的在线音乐聚焦点,多数流媒体数字音乐服务商也同时在兼具着音乐内容服务商的功能。拒绝局限发展,结合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打造出了原创音乐销售制作和在线音乐支付演出等新型模块,不断进行着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商业盈利模式尝试。
(四)政策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界定,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015年6月,由中国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 2015” 专项治理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动正式启动。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了非法网络音乐、非法互联网云端服务、非法移动网络三方软件、非法广告和非法转载等互联网经济新态势中出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商品。根据官方具体通报数据,此次整治行动之中,全国范围内各地方共查处行政案件达383件,基本行政罚款有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案件59件,涉案金额高达3845万元,关闭非法网站平台113家,大面积净化了我国的互联网空间和知识产权与版权的网络环境。目前,各大音乐服务平台的音乐版权覆盖工作基本实现,有力地保证了国内数字在线音乐行业市场的版权合法化和规范化。
3。流媒体数字音乐产业存在问题分析:
(一)版权的开环。我国文化产业整体的版权法律体系建设滞后,98年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版权交易中心,99年有了全国第一例针对保护著作权的行政处罚。90年代和2000年期间是我国音乐产业迅速发展时期,违法盗版音乐也就是在同一时期进入了大街小巷。早期版权的监管缺乏和后期版权治理的不力,再加上法律意识的缺失也导致了用户音乐消费习惯的错误培养。
(二)线下到线上音乐的过渡缺失。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中,由于市场环境的特点,无法适应苹果公司软件+硬件+内容相结合的闭环音乐收费模式。早期用户付费CD消费习惯的缺失,导致无法形成线下付费音乐到线上付费音乐的过渡过程。现实的结果是,苹果设备的环闭模式到国内也反而变成了非法盗版音乐的损害对象。
(三)正版线上音乐的付费闭环没有形成。世界数字音乐的前期发展阶段,我国线上数字音乐虽然跟上了脚步,但由于技术落后和限制,线上付费环节迟迟无法完成。早期培养用户消费习惯时,缺失与数字音乐搭配的线上支付环节,用户无法区分非法音乐体验和付费体验间的差别,甚至可能会产生在线付费音乐产品不容易使用的误解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