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娜女士的《深圳地区中小学体育课程中开展游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中指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学校管理者、学生家长都十分支持在学校体育课程中加入游泳课。并且当地教学力量、教学场所等硬件也满足游泳课程开设的条件。只是教学大纲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存在问题[5]。
陈立新.张明飞的《厦门市小学游泳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对厦门市12所小学学生学习游泳途径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学校教学设施不全,教学场地较少,学生学习游泳主要是参加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和家长教授。研究显示当地相关部门对游泳项目的普及不够支持。在教育部对游泳课程开设没有明确要求的前提下,学校领导的态度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于考虑到救生安全、教学场所、教学水平等因素,当地小学游泳教育成为了小学安全教育的短板。对此提出了建议:应大力发展游泳教育,加大游泳场馆设施建设力度[6]。
针对游泳课程开展,国家最近也有很多政策上的支持,比如将游泳项目列为中考体育考试科目,直接与升学相关联。表明了国家对游泳教育的重视程度开始增强。普及游泳运动是开展生存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降低溺水事件的发生概率。学校也应该根据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