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很多国外专家就已经陆续开始研究耕地保护问题了,有关耕地保护 的研究成果也随之出现。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差异, 专家们往往是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该问题的研究,所以在耕地保护研究成果 领域中也出现了百家争鸣之景。72230
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耕地保护工作一直是各国学习的对象。作为世界强国,其城市化水平位 于前列,但是在国家繁荣的同时,美国为了保证耕地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上 世纪 20 年代美国率先提出了基本农田的概念。本世纪 30 年代,美国政府制定了 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实行农业保护规划[2]。在近几十年实践中,美国逐 渐完善这些理论,并始终如一推行保护耕作法。
欧洲国家中英国自第二次工业率先进入了“电气时代”,其城市化及工
业化发展成熟。在发展过程中,英国政府意识到英国人口多土地面积小的的现实 情况,所以一直很重视土地保护。在二战结束后英国便制定了《农业法》、《林 业法》、《城镇和乡村规划法》等土地法律[3]。20 世纪 80 年代英国政府开始采 用灵活的规划制度,开展环保型农业,重视农地环境价值,提高耕地质量[4]。英 国在国家发展的同时兼顾耕地保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赏[5]。
在亚洲地区,日本的国土面积小,资源短缺,所以日本对于土地资源用途管 制非常重视,是世界上关于土地保护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6]。日本有关耕地保护 的制度十分全面,立法超过 130 个[5]。此外日本重视耕地保护、农地振兴与城市 发展之间的协调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综合协调[7]。论文网
其他国家也纷纷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韩国划分农业地域,包括耕地地区和聚 落地区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8]。加拿大高度重视农地保护和城市土地的集约 利用,并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耕地质量监测系统[1]。
2 国内研究现状
七十年代后,耕地保护概念在我们国家出现,为国民所认识,国内专家便开 始了对耕地保护的研究。秦明周认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孕育 时期(1978—1985 年)、产生时期(1986—1996 年)、发展时期(1997—1999 年)、完善时期(2000 年至今)这四个时期[9]。潘明才认为我国当前的耕地保护 制度主要有土地用地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及土地 开发复垦等一系列相关政策[10]。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陈百明指出,要特殊保 护一级基本农田,就要改进基本农田损失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系 统建设提高保护的技术支撑能力[11]。关于耕地用途管制制度,黄昌煌指出要落实 好土地用途管制,必须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11]。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白宏提出了几个措施, 分别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大调控力度,建立资源预警制度,完善基本农 田保护制度和增加投入,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12]。
自 1999 年开始我国将耕地保护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并制定了上述一系
列的制度,有效的遏制了 90 年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我国依然将耕地保护当做国家发展中的一大事,并且在几十年中的发展之中逐渐 完善耕地保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