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历程概述国外对于房地产税收的研究起步较早,整个研究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前古典时期
该时期主要将土地税视作商品税,代表人物为威廉·配第,他对土地税和房屋税展开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课征土地税的依据是提升国家经济实力。
(2)古典经济学时期74488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标志着古典经济学时期的到来。在此时期,过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特点是重点研究土地税等古老的税种,对城市土地税几乎忽略不计,并认为土地税收与财政收入挂钩。
(3)新古典经济学时期
以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为标志,国外房地产税收研究进入了新古典经济学时期。该时期的特点主要在于以价格理论为核心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并提出了税负归宿等理论。
(4)现代期
从威廉·配第到马歇尔,国外房地产税收研究完成了前古典时期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转变,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承接,新古典经济时期到如今现代期的过渡。该时期研究的主要特点是将土地税视作要素税,基于跨期增长经济模型对房地产税收研究展开了动态一般均衡分析,以土地税为视角的资源配置效应是研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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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外的房地产税收研究,我国房地产税收研究起步较为落后,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经历了1950至1978年的度混乱时期,1978至1993年的探索时期,1994至2003年初步建成时期,2003年至今的改革时期,可以说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从无到有、化繁为简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而目前国内学者对房地产税收的研究多聚焦在理论分析上,针对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理论成果颇为丰富,而实证研究较少。
陈文梅(2001)学者按我国房地产的运行环节将我国房地产税收分为房地产的开发、流转和保有三个环节的税收[2]。本文选取2005至2014年间江苏省房价数据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收入数据,采用平稳性分析、协整检验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研究,并对研究结果按房地产运行环节分析。结论分析对优化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