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研究现状分析在《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在少部分试点城市尝试实施了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责任的落实不到位以及处于该制度初步探索的不成熟等原因,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部分工作基本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如政府人员的培训教育、目标考核;部分工作则处于若接若离状态,如执法检查、隐患排查;部分工作却没有融合到一起,如“三同时”审查、专项治理,依旧处于分别执法的状态。《意见》的出台对一体化监管执法进行较为明确的说明,目前,已在多个大范围的试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例如如福建省与陕西省。其他情况如下:74679
1) 福建省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下发相关文件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他们同步考核奖惩的方式来考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 [3] 。
2) 广东省
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依据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从工作部署考核、规范标准制定、监督执法检查、培训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推动企业管理等六个方面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要求[4]。
2国外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研究现状分析
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工业化国家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是同步立法的,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了与之相匹的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1)美国
在美国,负责一体化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以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为例,有数据表明,该局拥有2000名检查员来负责检查700万个工作场所,在2014年开展了大约九万次检查活动,共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六万多次,违法行为的数量比2013年减少一万多次[5]。另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鼓励各州制定适合本州特色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的计划,并能具体负责本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这点对于我国各省份情况不一实施不同的运行机制甚有借鉴意义。论文网
2)日本
日本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在世界上处于较高的水平。日本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上,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两者结合起来,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相对清晰的职能分配,实行中央到基层的3级垂直监管[6]。
3)澳大利亚
澳洲政府非常关注每年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澳大利亚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注意发挥专家组的作用。他们对专家组授予了较大的权限,专家组可以进入公司进行健康安全检查,并要求公司和雇主进行整改[7]。
另外,澳大利亚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机构,作用非常明显。由于该研究机构是政府拨款,不存在经济利益问题,机构着重研究解决产业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了产业活动过程中安全稳定度的提高[9]。
虽然国家与国家之间因为文化和体制不同不能直接引用相关体制,但是其体制中存在的可取之处却能够当做我国我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对应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