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的资金众筹属于公益众筹。目前,公益众筹和众筹一样依赖于互联网平台且 属于新兴筹资模式。国内外目前关于慈善基金会各方面的研究都较多,关于众筹的研究也有 可查阅的的部分,但二者相结合的公益众筹的部分则研究相对匮乏。笔者从慈善基金会、众 筹以及公益众筹监管政策方面搜集资料和文献,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和理论进行了梳理。76017
1 慈善基金会及监管
根据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制定的《美国国内税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 501条规定,慈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组织。以 1999 年出版的《慈善基金会:新的学术成就,新的 可能性》为代表作的研究,以慈善基金会作为研究主体。1以慈善基金会作为主体的研究主要
对其筹款、制度、项目、内部政策、外部关系等做出研究。以美国教授萨拉蒙研究的全球非 营利组织系统的著作则可视为将慈善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重要表现形式和载体而开展研究 的代表性著作。2而国内研究则没有这么明确的区分,大多将二者合为一谈。
关于定义,从各国定义可知,基金会是从事公益事业,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公益 事业服务,拥有自己的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追求明确的公益目标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 机构。3Frank Emerson Andrews 认为慈善基金会是“一种以维护或者资助那些服务于公共福利 的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活动为设立之目的,拥有自己的资金,由受 托管人或者理事负责管理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4按照我国于 2004 年 3 月 8 日颁布的《基 金会管理条例》的定义:“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 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5
关于分类,根据资金的来源美国基金会中心将其分为四大类,即独立基金会(Independent Foundation)或家族基金会(Family Foundation)、公司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运作 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和社区基金会(Community Foundation)。6按照学理分类又 可以分为特殊目的基金会和普遍目的基金会。按照存续时间长短又分为永久型基金会、随意 型基金会和终止型基金会。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 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 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7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统计,截至 2015 年我国共有基金会 4864
家,其中公募基金会 1546 家,非公募基金会 3318 家。8 关于筹资方式,按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一般由政府批准设立,
成立后可以依法通过面向社会公众义演、义卖、在公幵媒体上发布募集捐款信息或者在公共 场合设立募捐箱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资金,其资金募集的对象是最广泛的社会公众。 非公募基金会则被法律明令禁止通过任何公开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投资人主要是通过 直接认识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的间接投资,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可靠投资消息和间接介绍,投资银行的特别推介,对冲基金研究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等途径参与。9能否公开向社 会公众募集资金是区别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关键。
关于对于公募慈善基金会的监管,主要还是分为内部监管、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管三个大 的方面。内部监管方面,国内学者多从自我治理进行研究。如构建慈善基金会治理模式生成 机制从财产权、绩效、公共关联度、资源等方面作为分析框架,提出完善慈善基金角色定位、 信息公开、税收、内部结构和资产运行等方面规定的对策思路。也有学者从慈善基金会的顶 层管理者进行研究,认为慈善基金会可以借鉴公司治理的经验,建立均衡决策机制。合理分 配决策权、监督权及执行权,规范管理层行为以保证公益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