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地花鼓作为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于2005年向湖南省提出了保护发掘和申报的请求,省级专家进行了论证后而将南县花鼓戏命名为“南县地花鼓”,南县地花鼓音乐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经过湖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不断努力的向国家申报,于2011年,终于顺利的被列入到了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中。
2。1 历史背景
南县这片区域,最开始是属于三苗之地,在春秋战国时期,属于楚国地界,在秦朝时,被设置为潺陵县,包括了现今安乡县、公安县、华容县、南县等地区。当时平原沼泽景观为此区域的特点,生活的足迹在当时各片区域都有一定的体现。“我们从南县麻河口镇的南湖和金盆镇的南京湖这两处已被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可以看到佐证的事实。”[1]古洞庭湖经过了从最初的平原到小洞庭湖的变迁,在此沧桑变化之中,南县地域经过不断的变迁,发展成为了农林牧渔生长的有利环境,演变成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家园。吴、胡、竺、严等姓氏从东汉时期开始就迁到了这片区域,在宋,元,明,清,民国之后,洞庭湖淤洲垦殖先后加入了涂段孟等众多姓氏,由此使得南县这片地域的发展变得繁荣和生机勃勃,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受到湘楚文化的影响,生活情操也在受到不断的陶冶。在湘楚文化的大背景下,从各个地方迁入进来的姓氏中的民族民风逐渐的交融相生,从而让传统的湘楚文化得到了优秀的继承和发扬。同时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南县花鼓戏新的戏曲艺术形式的产生也提供了发展的前提条件。
2。2 形成过程
淳厚朴实的民风习俗风貌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生活体现。“风俗淳厚,居民耕读陶渔而外,无所事事,勤劳朴实,俨有太古遗风。”[2]在南县当地,土著民间艺人与外来迁徙的民间艺人之间相互学习,其艺术也不断相互交流融合,南县当地的戏曲民间艺术的发展受到了汉剧,京剧,湘剧,杂技和曲艺等剧种与艺术形式的影响,一些南县当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每逢过年和过节的时候会自娱自乐,渐渐兴起了有着地方特色的地花鼓热潮。地花鼓民间艺术便慢慢的形成了“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演出”的特点。南县地花鼓在明、清时期得到初步发展,清末时期开始趋于成熟,以业余、小型演唱为生。“南县地花鼓,它有五种表演形式,即:对子地花鼓、竹马地花鼓、围龙地花鼓、蚌壳地花鼓、板凳龙地花鼓。”[3]演出的形式一般是一人演旦角一人演丑角,情人或者夫妻演员都会扮演,人们生活中的身边事是戏曲的表演内容,劳动和爱情生活故事一般表演的最多。这种娱乐性色彩浓郁的地花鼓音乐是在山歌、小调、田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洞庭湖地区特有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价值也包含在了其中。特别是最早组建的南县地花鼓戏班子到现在都是有证据可供拷证的,当时南县地区较有名的花鼓戏班子带头人王三乐,他组建的花鼓戏班子,把南县地花鼓演到了长沙城区,从而更进一步的推动了湖南全省花鼓戏的进步和发展,为花鼓戏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因此让湖南戏剧事业的发展达到了巅峰。
3 发展现状
人类在生存过程中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花鼓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的独特表现形式,并且与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它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一个地域的个性、审美习惯和价值观,也象征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情感的寄托。南县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的习惯和方式在南县花鼓戏的表演中也有所体现,特有的文化与艺术价值也包含在了南县花鼓戏之中,十分接近人们的生产生活,南县劳动人们对生活的美好憧憬和追求也展现在南县花鼓戏之中。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南县当地劳动人民的精神情况,广大的南县劳动人民通过南县地花鼓音乐来寄托他们丰富的情感和思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