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 国内外研究状况
中国的机动车辆保险现状是,消费者众多,市场庞大,然而相对应的,经营主体却采取是粗放式的经营管理。这导致了经营成本过高,管理也不够细分,高保低赔,为消费者所诟病。单单就产品定价就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闫建军和王治超(2009)在《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生成机制研究》中,主要分析了国际上通用的两种车险费率生成机制,包括基于费率监管的生成机制和基于协会价格基准的生成机制。我国的车险费率改革还没有触及到深层次的制度问题——纯保费的生成机制,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平台, 就难以摆脱价格扭曲和市场秩序混乱 。改革思路与方案还有待完善,需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外成熟做法, 尽快拿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费率市场化方案来。4619
我国车辆保险的产品未来的方向,可以考虑参考国外成功的范例,再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曹晓兰(2004)的《借鉴外国车险经验 打造我国车险特色》通过对国内和英国、美国、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的差距对比看出我国在制度、精算和客户细分方面的不足,也为我国车险大战提供了产品创新,竞争成本降低等个点启示。针对学习国外的车险改革经验,梁国权(2014)在《如何安全蹚过商业车险改革的“深水区”》中认为改革应是个循序渐进的过陈,打打跨步的改革只会带来不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在监控形态方面,不能不管,但也不能管得太多,要做到张弛有度,有针对性地惊醒调控,才能达到良好效果。
至于针对费率厘定的思考,从张茵(2007)的《对加入人为因素的我国费率厘定的研究》看到,可以从我国车险费率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经验赔付率记录的影响,同时观察了国外从人定价时驾驶员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单一以及综合几个因素对应的损失情况。很大程度添加进更多的人为因素。而在康民(2014)的《车险费率改革:如何深化和完善》里,以北京车险的发展情况,设想将来逐步实现后可以普及车辆驾驶员的驾驶习惯和驾驶记录等方面,能够更精确的警醒风险测算和管控,这是从现代科技的角度为费率厘定奠定基础。再来到Viseusi(1992)的“Public and Private Responsibilities for Risk”中提出保险公司的对于机动车辆的费率分级中,风险的管控不仅仅需从驾驶员和车辆情况入手,还应结合车辆登记地区的交通管理状况和治安状况。
归根到底,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改革最后取决与定价制度的改革,更要明确保监部门、保险协会,和各大经营主体各自担当的功能。Derlin,RoseAnne(1992)在“liability versus No-Fault Automobile Insurance Regimes: An Analy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Quebec中提到保险监管部门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一个起到引导协调作用,并实时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这也恰恰验证此次改革的思路,王烨(2014)在《车险费改路径:一套条款、三层费率》提出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今后各产险公司可在一套示范条款的基础上附加开发创新性条款。而费率方面,将拟变为由基准纯风险费用、费率调整系数组成。更多地也让经营主体,即财险公司参与到定价的过程中来,这才是费率市场化的真正含义。
这次的车险费改,对于整个保险市场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李强(2003)在《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与弊》中介绍了在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积极影响,包括促进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水平提高、缓解无序竞争等,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新条款尚不规范、道德风险防范不到位等等。但车险费改已成大趋势,在试点城市也算是取得相当的成效。《二次改革:车险费率市场化深圳样本》中,包惠(2011)提到在2011年起深圳车险实行了“双挂钩”的车险浮动费率机制,改革的成效已经开始呈现,费率降低了几成,但是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的盈利却开始提高。深圳成功的经验为全国铺开的改革历程做了前期经验积累和示范作用。查延枫(2013)在《车险费率市场化及国内财险公司的应对策略》分析了我国目前所使用的费率条款实质上相当程度与市场经营的最基本公平原则相悖,并展开说明了车型定价模式的优点和前景,同时提出了些搭建相关平台的建议。 机动车保险费率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