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述评1.IPO抑价研究国外关于IPO抑价的相关研究源于1969年两位美国学者Hatfiled和Reilly对于美国证券市场新股短期定价过低问题的探究。1975年Ibbotson因不明造成抑价现象的具体原因而对此进行探究,他指出抑价的两种可能性,一为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时发行价定的过低;二为投资者高估新股价格[1]。此后Barry和Peavey(1990)对美国市场的研究发现股票发行价格普遍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交易价格,浮动区间大致在[5%,15%]的范围内[2]。Loughran和Rydgvist(1994)的研究证实:IPO抑价在全球证券交易市场中普遍存在[3]。25804
目前国外用来解释IPO抑价现象的理论主要有四类,一为行为方法理论,其中包括心理账户、信息叠加理论、投资者情绪理论等;二为信息不对称理论,包括中介机构声誉假说、信息传递理论、“赢者诅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三为制度原因理论,包括内部股锁定假说、避免诉讼假说等;四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理论。论文网
2.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衡量研究
国外研究者对于如何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主要持如下看法:
Balvers(1988)以国际上公认的“四大”、“五大”等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不论从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收入、规模还是从事务所执业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考量,“四大”、“五大”均远超其他事务所,在审计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选择他们作为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是合理的[4]。
当然,国外其他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Beatty(1989)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来衡量其声誉,涵盖事务所拥有的IPO客户数目、事务所所占的市场份额、行业专门化程度等多个指标。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IPO客户数目越多、所占市场份额越大、行业专门化程度越高,那么它的专业水平和审计质量就越高,声誉也就越高[5]。这样先确定衡量事务所声誉的几个指标,再赋予其合理权重进行计算后得出综合声誉的方法也被众多学者采用。
3.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研究
西方学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新股抑价影响的研究较早,不同的学者利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段的证券市场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均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新股抑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即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能有效降低新股抑价程度。
Beatty(1989)以美国证券市场1975-1984年的IPO公司数据为样本,运用两阶段回归法建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得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新股抑价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的研究结论[5]。
Horton和Holland(1993)通过对英国证券市场1986-1989年IPO公司数据的研究,发现聘用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有效降低新股抑价水平 [6]。
Willenborg(1999)结合保险假说理论,认为审计可以被看成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一种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越高,其审计失败所需要付出的赔偿就越大,因此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抑价水平[7]。
国外学者在探讨此问题时结合了大量IPO抑价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高声誉事务所能够降低IPO抑价的原因,值得国内学者参考借鉴。此外,国外学者能够得出一致结论与国外拥有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分不开的,这应当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在研究时不能一照搬模仿国外的方法和模型。
(二)国内研究述评
1.IPO抑价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较国外起步较晚,研究者们对于新股抑价的探索源于2000年,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为探究国外IPO抑价理论能否适用于解释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股抑价现象;其二为联系我国特殊国情,探寻影响我国新股抑价水平的因素及形成我国证券市场高抑价现象的特有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9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