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智力障碍及其分类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缺陷或残疾,而处于某种不利地位,以至限制或阻碍该人发挥按其年龄、性别、社会与文化等因素应能发挥的正常作用。
对于智力障碍,学界近来广为引用的是以下两个界定。一是美国智力与发展性障碍学会2010年第11版本的定义,该定义沿用了 2002年版:“智力障碍是一种落后,其特征是在智力功能以及适应性行为两个方面有显著限制,表现在概念性、社会性和实践性适应技能方面的落后;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 该定义是将此前的智力落后修改为智力障碍的官方定义。30553
二是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使用的定义是:“智力残疾(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论文网
智障人士的需求
1、 智障人士的教育需求
针对智障人士的特殊教育,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针对智障儿童的教育,要注意教育内容、方式上的选择。智障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其中道德教育、人格的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是关键因素,而随班就读是实施智障儿童教育的形式之一,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将儿童阶段的义务教育和智障儿童的教育特点相融合。但是,儿童阶段的智障人士的教育区别于成人智障人士教育,对成人来说,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对于他们有更现实的意义。
2、 智障人士的康复需求
在康复需求方面,根据陈刚2007年对上海城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分析,大多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实现率在85%以上。 智障人士作为残疾人的一种,其康复需求的迫切性显而易见。音乐治疗、体育活动方法非常适用于儿童智障人士的康复训练。另外,受制于言语表达能力和肢体协调能力,智障人士的普通护理需求也表现在口腔、视力等方面。即使有国家的法律政策,但是智障人士的权利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得到实现,还需要整个社会特别是社区居民的包容与接纳,以使智障人士与居民能够共享社区资源,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对于老年智障人士而言,托老、机构养老已成为其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如王子仁2009年对上海市最大的残疾人安养机构——蓝色港湾中的36名50岁以上的智障人士进行调查发现,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照顾者多选择机构养老。主要原因是智障人士身心状况越来越差,照料负担越来越重,而他们己无力继续照顾,家中也没有其他人可以照顾。
3、智障人士的社区融入
如姚洁、郭文富总结了北京宣武区成年智障康复训练指导中心在促进成年智障人士社区康复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指出在成年智障人士社区康复中,要加强多方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并要加强对社区训练员和家长的康复指导。在社区融入方面,王莉莉认为,帮助智障儿童回归社区,应培养智障儿童各方面的能力,使他们能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适应社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树立智障儿童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社会实践,注重生存教育;参与社区,提高社交技能以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能补偿他们的缺陷。
4、 智障人士机构的服务
关于智障人士福利机构为智障人士提供的服务,记者姜艳秋总结了天津市社会福利院为智障人士提供的服务,服务秉持让智障人士融入社会的观念,机构中供养、照护、医疗、特教形成良性循环,重视组织智障人士参与各类活动,使收养人员的社会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另外,在《北京慧灵——为智障人士撑起一片蓝天》中,张磊、梁阿玲介绍了北京慧灵的成立背景和提供的智障人士服务,主要有三原色手工艺工作坊、日间活动、寄宿家庭,并指出北京慧灵致力于在中国创建带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 智障人士关怀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6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