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外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与我国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当然,也不存在福利性质的宅基地制度,但是国外土地流转方面的研究对我国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Karl Marx的产权和地租理论将土地产权归为法权关系的一种,认为租金是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 Ronald H.Coase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交易的费用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当产权交易的费用为零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并不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资源配置是有效的;反之,当交易费用不同时,不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 另外,土地权力的稳定性也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不稳定或者是高度受限制的地权会挫伤土地流转的积极性。30765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出发。经济学领域的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农村宅基地产权,目的是推动宅基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流转。法学领域的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文护、流转以及如何文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等方面。而管理学领域的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论文网
目前,国内宅基地制度的研究多从法律角度展开,这方面的争论也较多。在宅基地的所有权方面,理论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主张文持并完善现有的制度,即宅基地仍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种是主张将宅基地收归国家所有,农民保留永久的居住、使用、经营权;一种是主张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现状。从管理学领域出发的学者则多通过对特定区域内宅基地使用现状进行研究来指出宅基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宅基地存在的浪费土地资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状况,很多学者提出要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开放宅基地市场这一问题上,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支持流转或者是有条件的流转,另一类则是反对宅基地流转。前者认为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保留宅基地福利属性、保障属性的同时实现其财产属性,使得农民能够获得共享经济增长的机会。反对的学者则认为宅基地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相关的宅基地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不健全的情况下,宅基地制度承担了文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职能,宅基地市场的开放可能是对农民财富的掠夺。 而在具体的操作上,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农村宅基地市场,使得宅基地能够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有的学者则认为应该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推行宅基度退出有偿补偿政策。有的学者则认为应该完善宅基地抵押制度,使得宅基地能够同城市住房一样用于抵押、担保等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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