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建立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的整体队伍素质。我个人一直认为需要把重心放到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即使有一个好的体制,但是没有一个高素质法官与之相配合的话,也是很难取得成效的。
第六,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对司法实行监督的体制不完善有关。
这六个方面中,完善审判方式和程序;建立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的整体队伍素质,也是我在《论法官的释名权》一文中,所提到的破冰之举。构建和完善法官的释名权制度,是符合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之举,是建立公正、民主、高效的审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提高法官的整体队伍素质,是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在本次论文的写作期间,我参阅了诸多书刊,在此,仅以以上两本著作为代表,做了一个简要的阐述,其他文献资料就不做详细的叙述了。
通过这段时间的不断查阅资料和论文写作,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做学问的艰辛与快乐;明白了做学问应放平心态,踏踏实实地思考与研究;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是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因此,坚持学习,将会是我今后学习和生活中,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法官的释名权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6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