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金融、电子金融的发展为前提的,其更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3A服务,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综合、个性化的服务。45540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取得了快速发展。经济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总的来说,研究的方向大致是从法律体系、行业自律、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保护消费者权益或者构建监管体系等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具体阐述。
冯静生(2009)认为,法律体系不完善和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风险控制方法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相匹配,也会导致潜在风险的存在。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一是要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监管体制;二是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设定准入标准。王石河(2012)指出,互联网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及储备也需要顺应快速发展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安全教育函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需要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曾刚(2012)认为,以互联网金融作为媒介的融资交易,大部分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传统宏观调控方式会受到新的融资模式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导致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被削弱,会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的挑战,陈静(2000)从中央银行监管的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服务所面临的环境不同于传统环境,金融立法应该随着新兴金融产品的出现而不断更新,这样才能建立完善的网络金融法制环境。为保障其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或订有关的金融立法或管理办法.同时谢平(2012)也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我国金融体系完善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对现有商业银行覆盖的盲区进行有效的补充,同时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参与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其经济学角度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新兴事物肯定有不规范之处,遇到问题也很正常,不能因为问题和风险的存在就放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会论文网,更应该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规范。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应该适应新的形势,提倡监管机制协调,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保护。李博,董亮(2013)在提出问题基础上提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密切关注、适当引导,保护金融创新。加强公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及时出台法律法规对创新业务进行规范,在风险出现时避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扩散。
尹丽指出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功能监管,监管侧重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而非第三方支付机构;欧盟则对第三方支付实施机构监管。而在P2P平台上在美国受联邦和州的双层监管,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着重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对P2P实施监管;英国则将P2P纳入消费者信贷管理范畴,整体监管较为宽松,合规性监管为主,强调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而欧盟对P2P的相关立法也主要是消费者信贷、不公平商业操作和条件等指引性文件,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德国第三方支付系统中,规模最大的要数Paypal支付系统。德国目前有2万家网店支持Paypal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所有支付信息都锁定在Paypal,网店运营方不会得到客户的银行和信用卡数据,在交易过程中传输的客户信息都会进行加密处理。德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安全监管机构,不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必须经过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或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查和评估,获得资质证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将大数据提升到国际战略,并列入政府工作中。 互联网金融监管国内外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47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