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杨淦(2014)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远非其抽象概念所反映的那样界限清楚、阵营对立,不同历史文化、政治体制、法制传统的差异决定了两种审核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形态各异,亦或相互融合。 以两种审核方式各自的典型代表即英美两国为例,从表面上看,英国的实质审查虽与美国联邦层面的形式审查或公开主义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理念却有相通之处。50485
刘刚(2014)作为全球最大的股权市场,美国新股发行制度更为灵活,其采用注册制的门槛相对较低,可以满足更多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的需求,2014年以来,美国IPO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未来更多企业上市也会吸引中国投资者的持续关注。
张雪敏,郑倩玉,赵曦杨(2014)具体而言,按照我国国情,建立一个遵循市场化方向,以信息披露为基础,以审慎的形式审查为核心的,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为后盾的新型IPO注册制度。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目前的实质审查转变为审慎的形式审查,逐步减少行政力量对市场选择股票发行人的过度干预论文网,从而建立起市场化运作机制。
刘永刚(2012)现行的 I P O 审批制之所以饱受诟病,是因为它已经演变为政府强力推进企业上市的一种制度,在这种政府主导下,IPO 逐渐变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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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批制度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53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