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英美法系的美国,也同样对代孕行为持有宽容的态度,甚至更加开放,以致于一般人都有一种在美国可以代孕的印象。在美国,由于各州都自主立法,在代孕相关的立法上各有特点,但对于代孕总体上属于私法自治型且大多数州都是允许代孕的,包括商业代孕。其中承认代孕合法化的加利福尼亚州对代孕的研究和立法是最为完善的。美国的《统一亲子法》在 2000 年的修订中也对代孕问题进行了规定,代孕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法院听证,代孕合法,且是有偿行为,委托方可依据法院亲权令成为该子女的父母,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该协议。 与美国一样认可商业代孕的还有澳大利亚(除昆士兰省)、俄罗斯、以及印度、泰国和东欧一些国家,当然他们也都出台了符合自己国家的规范代孕市场的法律。
而大部分大陆法系的国家对代孕是完全禁止的,即对代孕是不加区分、一律禁止,以此来避免伦理和法律纷争,如法国、德国、瑞士等。法国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生命伦理法》都明确禁止了代孕,同时规定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在瑞士,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即使在国外签署了代孕协议也是不被认可的。
国内外代孕的立法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150269.html